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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 作者: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第一 种谷第三稗附出,稗为粟类故。

  种谷第三稗附出,稗为粟类故。(一)

  种谷(二):

  谷,稷也,名粟【一】。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三)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四)俗名之耳。

  《尔雅》曰(五):“粢,稷也。”

  《说文》曰:“粟,嘉谷实也。”

  郭义恭《广志》曰:“有赤粟、白茎(六),有黑格雀粟,有张公斑(七),有含黄仓【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茎。又有白蓝下、竹头茎(八)青、白逮(九)麦、擢石精、卢狗蹯之名种云。”

  郭璞注《尔雅》曰(十):“今江东呼稷为粢。”孙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为名目,亦有观形立名,亦有会义为称,聊复载之云耳:

  朱谷(十二)、高居黄、刘猪(十三)獬、道愍黄、聒谷黄(十四)、雀懊黄、续命黄、百日粮【四】,有起妇黄、辱稻粮、奴子黄、■(十五)■支谷、焦金黄、■【五】(鸟含反)履苍(十六)--一名麦争场:此十四种,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虫。聒谷黄、辱稻粮二种,味美。

  今(十八)堕车、下马看、百群羊、悬蛇赤尾、罢【六】虎黄、雀民泰(十九)、马曳(二十)缰、刘猪赤、李浴黄、阿摩粮、东海黄、石■(良卧反(二一))岁(苏卧反)、青茎青、黑好黄、陌南禾(二二)、隈堤黄、宋冀痴、指张黄、兔脚青、惠日黄、写风赤、一晛(二三)(奴见反)黄、山鹾(二四)(粗左反)、顿■【七】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耐风【八】,免雀暴【九】。一晛黄一种,易舂。

  宝珠黄、俗得白、张邻黄、白鹾谷、钩千(二五)黄、张蚁白、耿虎黄、都奴赤、茄芦黄、薰(二六)猪赤、魏爽黄、白茎青、竹根黄、调母粱、磊碨黄、刘沙白、僧延黄、赤粱谷、灵忽黄、獭尾青、续德(二七)黄、秆容(二八)青、孙延黄(二九)、猪矢青、烟熏黄、乐婢青、平寿黄、鹿橛白、鹾折筐、黄■穇(三十)【一0】、阿居黄、赤巴粱、鹿蹄黄、饿狗苍、可怜黄、米谷、鹿橛青、阿逻逻(三一):此三十八种,中■大谷(三二)。白鹾谷、调母粱二种,味美。秆容青、阿居黄、猪矢青(三三)三种,味恶。黄■穇、乐婢青二种,易舂。

  竹叶青、石抑■(三四)创怪反、--竹叶青,一名胡谷。--水黑谷、忽泥青、冲天棒、雉子青、鸱脚谷、雁头青、揽堆黄、青子规:此十种晚熟,耐水;有虫灾则尽矣。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恶而息也。地势有良薄,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良地非独宜晚,早亦无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山、泽有异宜。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劳而无获。入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势难。

  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一三】为上,麻、黍、胡麻次之,芜菁、大豆为下。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三七)既不论,聊复记之。

  良地一亩,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为稙(三八)谷,晚田加种也。

  谷田必须岁易【一四】。■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尹绢反。

  二月、三月种者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杨【一六】生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种欲深,宜曳重挞【一七】。夏种欲浅,直置自生。春气冷,生迟,不曳挞则根虚,虽生辄死。夏气热,而生速,曳挞遇雨必坚■。其春泽【一八】多者,或亦不须挞;必欲挞者,宜须待白背,湿挞令地坚硬故也。

  凡种谷,雨后为佳。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湿,无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湿辗【二0】则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锄一遍,然后纳种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垄【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垄,非直荡汰【二二】不生,兼与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杂。防岁道有所宜。有闰之岁,节气近后,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于晚。早田净而易治,晚者芜薉(四十)难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从岁所宜,非关早晚。然早谷皮薄,米实而多;晚谷皮厚,米少而虚也。

  苗生如马耳【二五】则镞锄【二六】。谚曰:“欲得谷,马耳镞。”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处,锄而补之。用功盖不足言,利益动能百倍。凡五谷,唯小锄【二八】为良。小锄者,非直省功,谷亦倍(四三)胜。大锄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刘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类者,锄而去之。”谚云:“回车倒马,掷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寻垄蹑【三0】之。不耕故。

  苗出垄则深锄。锄不厌(四五)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三一】。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锄起地,夏为除草,故春锄不用触湿【三三】。六月以后,虽湿亦无嫌。春苗既浅,阴未覆地,湿锄则地坚。夏苗阴厚,地不见日,故虽湿亦无害矣。《管子》曰(四六):“为国者,使农寒耕而热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垄,每一经雨,白背时,辄以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三四】。

  苗高一尺,锋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项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杀草(四七),益实,然令地坚硬,乏泽难耕。锄得五遍以上,不烦耩。必欲耩者,刈谷之后,即锋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则润泽易耕。

  凡种,欲牛迟缓行,种人令促步以足蹑垄底【三五】。牛迟则子匀,足蹑则苗茂。足迹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烦挞也。

  熟,速刈。干,速积。刈早则鎌伤【三六】,刈晚则穗折,遇风则收减。湿积则■烂,积晚则损耗,连雨则生耳【三七】。

  凡五谷,大判【三八】上旬种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杂阴阳书》曰:“禾‘生’于枣或杨。九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禾‘生’于寅,‘壮’于丁、午,‘长’于丙,‘老’于戊,‘死’于申,恶于壬、癸,忌于乙、丑。

  “凡种五谷,以‘生’、‘长’、‘壮’日种者多实,‘老’、‘恶’、‘死’日种者收薄,以忌日种者败伤。又用‘成’、‘收’、‘满’、‘平’、‘定’日为佳。”

  《泛胜之书》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穣则害瓠。”《史记》曰(五十):“阴阳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从之。谚曰:“以时及泽,为上策”也。

  《礼记.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宫室,坏(五一)垣墙。……

  “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穿窦窖,修囷仓。郑玄曰:“为民当入,物当藏也。……堕(五二)曰窦,方曰窖。”按谚曰:“家贫无所有,秋墙三五堵。”■言秋墙坚实,土功之时,一劳永逸,亦贫家之宝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三九】菜,多积聚。“始为御【四0】冬之备。(五三)”……

  “季秋之月,……农事备收。“备,犹尽也。”……

  “孟冬之月,……谨盖藏,……循行积聚,无有不敛。“谓刍、禾、薪、蒸【四一】之属也。”……

  “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取之不诘。“此收敛尤急之时,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书考灵曜》曰:“春,鸟星【四二】昏中,以种稷。“鸟,朱鸟鹑火也。(五四)”秋,虚星昏中,以收敛。“虚,玄枵也。””

  《庄子》长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为禾,耕而卤莽忙补反(五六)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郭象曰:“卤莽、灭裂【四四】,轻脱末略,不尽其分。”予来年变齐【四五】在细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五八)。赵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务农,不违夺其农时,则五谷饶穣【四八】,不可胜食也。””“谚曰(六十):‘虽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势;虽有镃錤(六二)【四九】上兹下其,不如待时。’赵岐曰:”乘势,居富贵之势。镃錤,田器,耒耜之属。待时,谓农之三时【五0】。””又曰:“五谷,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赵岐曰:“熟,成也。五谷虽美,种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实可食。为仁不成,亦犹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水势虽东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长。高诱曰:“加功,谓‘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而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国之本,国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谷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转,弃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云至,而修封疆;“四海云至,二月也。(七三)”虾蟆鸣,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阴降百泉,则修桥梁。“阴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张中,则务树(七六)谷;“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种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虚中,即种宿麦;“虚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则收(八十)敛蓄积,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敛蓄积。(八一)”……所以应时修备,富国利民。”

  “霜降而树谷,冰泮【五五】而求获,欲得食则难矣。”

  又曰(八二):“为治之本,务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言不夺民之农要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止(八三);欲,贪。”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其所受于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摇其本而靖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故圣人不贵尺璧而重寸阴,时难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趋时也,履遗而不纳(八四),冠挂而不顾,非争其先也,而争其得时也。”

  《吕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时,欲得孤特,疏数适【五六】,则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长也欲相与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伤折。(八九)”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横行必得,从行必术【五七】,正其行,通其风。“行,行列也。””

  《盐铁论》(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盗贼者伤良人。”

  《泛胜之书》曰(九三):“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取马骨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呼毛反(九四),搅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泛胜之书》“区种法”曰:“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广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种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亩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亩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万一千余粒。黍亦少此少许。大豆一斗,一万五千余粒也(九五)。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西(九六)兖州刺史刘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鎌比地刈其草矣。”

  泛胜之曰:“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择’取减法,‘神农’复加之。

  “骨汁、粪汁溲种: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煮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缲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

  “获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获之无疑。

  “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

  《孝经援神契》曰:“黄白土宜禾。”

  《说文》曰(九七):“禾,嘉谷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谓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寔曰(九八):“二月、三月,可种稙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泛胜之书》曰:“稙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

  《泛胜之书》曰:“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酒势美酽【六一】,尤逾黍、秫。魏武(九九)使典农【六二】种之,顷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俭可磨食之(一百)。若值丰年,可以饭牛、马、猪、羊。

  “虫食桃者粟贵。”

  杨泉《物理论》曰(一百一):“种作曰稼,稼犹种也;收敛曰穑,穑犹收也:古今之言云尔。稼,农之本;穑,农之末。本轻而末重,前缓而后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也。”

  《汉书.食货志》曰:“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师古曰:(一百二)‘岁月(一百三)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种(一百四)即五谷,谓黍、稷、麻、麦、豆也。’”

  “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五谷之田,不宜树果。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种,损禾苗,抑亦堕(一百五)夫之所休息,竖子之所嬉游。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一百六):“饥寒,室屋漏而不治,垣墙坏而不筑,为之奈何?”管子对曰:“沐涂【六三】树之枝。”公令谓左右伯【六四】:“沐涂树之枝。”期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筑垣墙。公问:“此何故?”管子对曰:”齐,夷莱(一百七)之国也。一树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一百八)也。众鸟居其上,丁壮者胡丸(一百九)操弹居其下,终日不归。父老柎(一一十)枝而论,终日不去。今吾沐涂树之枝,日方中,无尺荫(一一一),行者疾走,父老归而治产,丁壮归而有业。”

  “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师古曰:‘力谓勤作之也。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所损。’”

  “还庐树桑,“师古曰:‘还,绕也。’”菜茹有畦,《尔雅》曰(一一二):“菜谓之蔌。”“不熟曰馑。”“蔬,菜总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犹生曰草,死曰芦(一一三)。瓜、瓠、果、蓏,“郎果反。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蓏。’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蓏。’臣瓒案(一一四):‘木上曰果,地上曰蓏。’”《说文》曰(一一五):“在木曰果,在草曰蓏。【六六】”许慎注《淮南子》曰:“在树曰果,在地曰蓏。”郑玄注《周官》曰(一一六):“果,桃、李属;蓏,瓠属。”郭璞注《尔雅。曰(一一七):“果,木子也。”高诱注《吕氏春秋》曰(一一八):“有实曰果,无实曰蓏。”宋沈约注《春秋元命苞》曰(一一九):“木实曰果;蓏,瓜瓠之属。”王广注《易传》曰(一二十):“果、蓏者,物之实。”殖于疆易。“张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师古曰:‘《诗.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庐,疆易(一二一)有瓜。即谓此也。’”

  “鸡、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时,女脩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师古曰:‘班白者,谓发杂色也。不提挈者,所以优老人也。’”

  “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师古曰:‘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一二二)。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一二三):‘《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禾也。’……

  “赵过为搜粟都尉【六九】。过能为代田,一亩【七0】三圳,(一二四)“师古曰:‘圳,垄也(一二五),音工犬反,字或作畎。’”岁代处,故曰代田【七一】。“师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后稷始圳田:以二耜为耦,“师古曰:‘并两耜而耕。’”广尺深尺曰圳,长终亩,一亩三圳,一夫三百圳,而播种于圳中。“师古曰:‘播,布也。种,谓谷子也。’”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师古曰:‘耨,锄也。’”因隤其土,以附苗根。“师古曰:‘隤,谓下之也。音颓。’”故其《诗》曰(一二六):‘或芸或芓,黍稷拟拟。’“师古曰:‘《小雅.甫田》之诗。拟拟,盛貌。芸,音云。芓,音子。拟,音拟。’”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师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风与旱,“师古曰:‘能,读曰【七二】耐也。’”故拟拟而盛也。

  “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七三】。“邓展曰:‘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一二七)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师古曰:‘缦田,谓不为圳者也。缦,音莫干反。’”善者倍之。“师古曰:‘善为圳者,又(一二八)过缦田二斛已上也。’”

  “过使教田太常、三辅。“苏林曰:‘太常,主诸陵,有民,故亦课(一二九)田种。’”大农【七四】置工(一三十)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七六】。“苏林曰:‘为法意状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趋泽。“师古曰:‘趋,读曰趣。趣,及也。泽,雨之润泽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过以人挽犁。“师古曰:‘挽,引也。音晚。’”过奏光以为丞【七九】,教民相与庸挽犁。“师古曰:‘庸,功也,言换功共作也。义亦与庸赁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

  “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八0】,“师古曰:‘离宫,别处之宫,非天子所常居也。壖,余也(一三一)。宫壖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诸缘河壖地,庙垣壖地,其义皆同。守离宫卒,闲而无事,因令于壖地为田也。壖,音而缘反。’”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韦昭曰(一三二):‘命,谓爵命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八一】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师古曰:‘令,音力成反。’”又教边郡及居延城。“韦昭曰:‘居延,张掖县也,时有田卒(一三三)也。’”是后边城、河东、弘农【八二】、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一) 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颇多与卷首总目不一致。此处附注,在卷首总目中就没有。此注金抄、黄校、明抄均如文,张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 “种谷”二字,和下面正文“凡谷成熟有早晚……”相连,可视为全篇的“总冒”,《学津》本认为“蒙篇题而衍”,删去二字,非。二字原与下面小注同行连写,但小注是对“谷”的解释和品种的分类记录,与正文“种谷”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这样的体例,在《要术》中并不是个别的,卷四《种桃柰》篇的“樱桃”、“蒲萄”,《种栗》篇的“榛”,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采此例。各篇遇有此种相同情况时,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 各本均作“止”,仅金抄作“指”。这是针对上文指粟为谷而说的,字应作“指”。

  (四) 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犹言“随俗”,“故俗”就是旧俗,二字都可解释,“望”字较顺,兹从南宋各本。另一种情况,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确,即原文应作“故望”。这样,“故”字应作“所以”解释,这一小段的解释是这样:(一)当时的名称,“谷”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来“谷”的涵义是五谷的总名,不是专“指”粟的;(三)可是现在人们已经专指粟,所以我也随俗这样称呼了。按谷是五谷的总名,说本《说文》,汉以前确实没有称谷子为“谷”的。

  (五) 见《尔雅.释草》,无“也”字。《尔雅.释草》文,均无“也”字,《要术》所引,或有或无不一致。据与贾思勰同时稍后的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多有由“俗学”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应加而加错的。《要术》所引各书,这种情况颇不少。

  (六) 晋郭义恭《广志》是记载各地物产的书,包括动、植、矿物。原书已佚。各书引录颇多,《要术》引录亦不少。此处“白茎”,《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作“白茎粟”,可见也是一个谷子的品种。

  (七) 金抄、黄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 黄校、张校、明抄作“茎”;金抄作“蓝”,疑袭上“蓝”字而讹;湖湘本、《津逮》本无此“茎”字,更合适些。

  (九) 各本均作“逯”,惟渐西本改作“逮”,是。“逮麦”就是“及麦”,卷二《粱秫》篇引《广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麦”。这也是一种早熟品种,故称“逮麦”,和《要术》本文所称的“麦争场”相类似。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大般涅槃经》卷一:“逮,……经文多误作逯。”可为明证。清钱坫注:“逯……与逮不同,至钟繇《荐季直表》,始以逮为逯,字义俱异,是误耳。”逮和逯,在隶书很相像,可见错乱已很久,至于使后人并不以为错,所以才会使唐代人一般都写错。《要术》的“逯”,可能《广志》原本已错,也可能唐人张冠李戴地写错。关于“麦争场”,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种,记载是:“三月而种,六月而熟,谓之麦争场。”

  (十) 这是郭璞注《尔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东人呼粟为粢。”

  (十一)《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稷”引孙炎注《尔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孙炎注与上文郭璞注,照《要术》他处例,均应列在前面引《尔雅》正文下,现在插在这里,可能有窜误。

  (十二)“谷”,明抄误作“杀”。

  (十三)“猪”、“猪”,《要术》中互见,各本亦互异,但大多作“猪”。本书统一作“猪”。他处不再作校记。

  (十四)金抄、黄校、张校、明抄脱“黄”字,明清刻本不脱,且下文作“聒谷黄”,兹据补。“谷”,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谷”。《要术》中作“谷”极个别,本书统一作“谷”。

  (十五)金抄作“■”,黄校刘录、张校、明抄空格,黄校陆录作”茄”。按此字始见于《要术》。《集韵》“九麻”:“■支,谷名。”当系据《要术》采入。

  (十六)“苍”,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今”,均误;金抄作“■”,是古“仓”字。黄校等显系“仓”字缠错。“仓”通“苍”,本书《要术》本文统一作“苍”。

  (十七)“免虫”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无,兹据补。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讹,因为这是和“下马看”同样是一种拔节后生长迅速成熟齐一的品种。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其秀最易,谓之下马看。又谓之三朝齐,《湖州录》云:‘言其齐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兹从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据下文“此二十四种,……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误(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错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称。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记载一种有芒的早熟糯称:“其粒最长,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种,七月而熟,谓之赶陈糯。太平谓之‘雀不觉’。”和“雀泯泰”与早熟的“雀懊黄”都相类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泄”,费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艮卧反”,误。张步瀛校正说:“此转写之讹。《集韵》三十九过:‘■岁,谷名,贾思勰说。’■‘卢卧切’,岁则‘苏卧切’也。”“■”是从■转声的字,故从金抄作“良卧反”。

  (二二)“陌南禾”,黄校、张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讹,此从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晛”,他本作“睍”。下一“晛”字,明抄亦作“睍”,仅金抄作“晛”。按“晛”,字书解释为“日光”,”奴甸”或“乃见”切,与“奴见反”同音。“睍”音现,释为“视”。从义二字均通,从音应依金抄。

  (二四)“山鹾”,各本同。集韵有“醝”字,解释是:“山鹾,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讹,因《集韵》据《要术》采入的字不少,在谷子品种方面就有“■支谷”、“■岁”、“顿■黄”、”■穇”、“石抑■”等,这个也可能依据《要术》采入。另一种情况,“山醝”自是栗名,则《要术》可能原作“山醝黄”,脱“黄”字,是说此谷以粒大而呈栗黄色起名。

  (二五)金抄、张校作“钩千”,黄校刘录及明抄作“■千”,黄校陆录作“钩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虽极纷歧,却只是两个字辗转讹变。但无从校正其正字,兹姑从金抄。但“钩”疑应作“钧”。

  (二六)“薰”,各本同。此应人名,疑“董”之讹。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秆容”二字,各本极为纷歧,此从南宋本。但“容”仍是误字。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三《大乘成业论》“坳凹”注:“凹……《苍颉篇》作‘■’,……垫下也。”则“容”应是“■”字之讹。“秆■”即“秆凹”,是说谷穗垂重,秆端凹曲。

  (二九)“孙延黄”与上文“僧延黄”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误字。

  (三十)“穇”,下文再见,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糁”。按:“■”,始见于《要术》,《集韵》收入,解释是:“徒点切,音簟。■穇,谷名。”故从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逻逻”,金抄作“河逻逻”,黄校、张校作“阿逻”,湖湘本等又讹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谷”,明抄作“中租火谷”,校宋本未校出。按《尔雅.释天》:“六月为且。”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六引《尔雅》作“六月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阴气将盛,万物将衰,故曰旦时也。”是以“旦”喻阴之始,所谓阴盛万物将衰,对谷来说是到了成熟期,也许这个加禾旁的“■”字,是指说谷的成熟。如果这样,那“中■”就是“中熟”。贾氏对品种按生长期分类,凉述有序,到这里也正该说到中熟品种。至于“大谷”,则指种植面积较广。这样解释,字面上可以通顺,但问题在本篇正文内一再提到早、晚熟,单单没有提到中熟,又为可疑。

  照字形推测,“■”字很像“秆”字烂去右旁的“十”错成,“中”字疑是“单”字残烂错成,那这应是“单秆”二字。这样,“大谷”应解释为秆粗穗大的谷种。通常单秆品种茎秆较粗壮,穗子较大,而分蘖多的品种常成小穗,在我国也以单秆品种为多。这样,“单秆大谷”就很好解释。贾氏对每一类品种都总结出它们的共同性状,这个尤其和没有点明生长期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相应合。证之“秆■青”、“鹾折筐”等高产大穗的名目,也和“单秆大谷”相符,而这样的名目,在其他各类品种中是找不到的。

  总之,这四字很难解释。我们认为这四字是指三十八个品种的共有特性,离开这个,不免忽视了贾氏按不同性状作分类标准的特点。但我们虽然在这方面试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确。兹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渐西本认为“涉青而误”删去,应从其删。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纷讹百出,仅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按《集韵》“十七夬”:“石抑■,谷名。”当系采自《要术》。惟据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明度无极经》卷四有“阿■”,解释说:“案■,文字所无,相承叉六反”,意译是“无怒”。”叉六”与“创怪”双声,二字实即一字。“抑■”即“阿■”。这是佞佛者给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为他培育这个耐水品种的谷名。兹据金抄参照《一切经音义》作“■”,音翠。

  (三五)本篇内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说文》无“耗”字,本字为“秏”。在《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黄校、张校、明抄作“圜”(同”圆”),是南宋人避宋钦宗赵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书一律从金抄改复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来。从这个推测这条注文,可能是贾氏自注,也可能是后人加添。渐西本校勘者刘寿曾认为“此注非贾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种”,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植”,渐西本作“殖”,均讹;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确的字。“稙谷”即早熟谷子。

  (三九)各本均讹作“植”,这里仍是指早谷子,应作“稙”,兹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秽”。薉是秽的本字,上文均作“薉”,兹从金抄。

  (四一)明抄、《学津》、渐西本及《辑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杂草多,不易整治,故从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镞”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这里,惟渐西本改作注中注的双行小字。按照《要术》他处形式,这应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误作“培”,据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见《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非其类者”作“非其种者”。《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并载其事。刘章是刘邦的孙子。当时吕后专政,诸吕擅权,刘章要除去诸吕,在一次宴会上唱这个歌。

  (四五)湖湘本作“厌”,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书一律作“厌”。

  (四六)见《管子.轻重.匡乘马》篇,文作:“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讹作“谷草”,据金抄改正为“杀草”。

  (四八)金抄误作“方未反”,据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见卷一《耕田》篇,此处及卷二《种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错了,仅《学津》本改作“可不”,是。《辑要》引无“可”字,亦通,但另有错简。

  (五十)见《史记》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马迁父亲司马谈的话,原文是:“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读说文记》:“不,古通丕;从不、从丕,音义并通。”兹从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墙。

  (五二)《礼记.月令》(《四部丛刊》本)作“圆”,《十三经注疏》作“隋”。椭圆的“椭”,古通作“隋”。“堕”是“椭”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简写作“■”。

  (五三)引号内小注仍是郑玄注《月令》文。以下仿此。注文加引号,是为了表明系原书原有注文,以便与贾氏自注分开。

  (五四)《隋书.经籍志》着录有《尚书纬》三卷,注说:“郑玄注。梁六卷。”《考灵曜》是《尚书纬》的一种。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国学汇编》第二册,一九三四年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编印)说,本条二处小注均郑玄注文。

  (五五)见《庄子.则阳》篇。《四部丛刊》本《庄子》(《南华真经》)原文作:“长梧封人问子牢曰:君为政焉,勿卤莽;治民焉,勿灭裂。昔予为禾,……”以下同《要术》所引。“卤莽灭裂”云云的注文在“勿灭裂”下面。郭象,晋人,《庄子》的注释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补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辅反”。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作“莫古反”,《广韵》“十姥”作“莫补切”,是“莽”的古音,故从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兹从湖湘本移列于“莽”字下。

  (五七)见《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谚曰”一段见《孟子.公孙丑上》篇,“五谷”一段见《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据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除由“俗学”随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经传,悉略此字。”说明贾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校记(九)。

  (五九)《孟子》赵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时务农”。“三时”,下文赵岐注有“农之三时”。

  (六十)“谚曰”,《孟子》原文是“齐人有言曰”。赵岐注:“齐人谚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后汉书.孔融传》:“观其所言,将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镃錤”,孟子作“镃基”,注文同。“上兹下其”,是”镃錤”的音注(因读音相同,故“镃錤”亦迳作“兹其”,如《周礼.秋官》“剃氏”郑玄注),但《孟子》无此注,疑是后人加入。明抄作“上镃下其”,湖湘本作“上镃下錤”,无意义,故从金抄作”上兹下其”。

  (六三)“稊稗”,孟子及赵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六四)“仁”,金抄、黄校、张校作“人”,二字古通。兹从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术》有不少与今本经传相同,是明以后人据今本经传改的。

  (六六)此段见《淮南子.脩务训》。下文“禹决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见《淮南子.主术训》,“霜降而树谷”一段见《淮南子、人间训》,“又曰”以下“为治之本”一段见《淮南子.泰族训》,“夫日回而月周”一段见《淮南子.原道训》。

  (六七)《淮南子》有许慎注及高诱注,《要术》中许、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许注本已佚失,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许注。《四部丛刊》影印北宋本虽题作“许慎记上”,实际已与高注本无可分别。现在只有隋杜台卿《玉烛宝典》还分别引有《淮南子》的许慎注和高诱注,可供作参校。这里“水势虽东流”这条注文,今《淮南子》高诱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术》“高诱曰”不放在本条,而放在下条“加功”之上,可能本条原是许注而混入今传高注本,贾氏所用原是许注本,而高注是后人所加。

  (六八)“是藨是蔉”,高诱注同,是高诱引《左传.昭公元年》的文句。《左传》“藨”作“穮”,字同。此四字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脱。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诱注作“耘耔”。“耘”同“芸”,没有问题。“耔”是壅土,解释正文“蔉”应作“耔”,因“蔉”也是壅土。要术“耕”是“耔”字之讹。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鲧禹”。

  (七一)这条注文《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诸本)中没有,疑是许慎注,故仍加引号。

  (七二)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渐西本用黄校校过,改如黄校。《淮南子》高诱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说明明清刻本是依据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许慎。

  (七三)本段内注文,多与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烛宝典》引许注作参校,证明是许注,而不是贾氏自注。

  此处《玉烛宝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诱注作:“春分之后,四海出云。”又引许慎注:“海云至,二月也。”证明《要术》所引是许注。这条注文从上面“夫地势,水东流”一段的“高诱曰”一直连贯下来,如果因此认为也是高注,并认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错了。但《宝典》引高注又与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后,四海出云。”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个半月。《吕氏春秋.孟春纪》“修封疆”在正月,《吕氏春秋》也经过高诱注解,而《宝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误字。

  (七四)《玉烛宝典》卷二引许慎注作:“■降,二月也。”证明这条也是许慎注。《礼记.月令》、《吕氏春秋.仲春纪》“玄鸟(即燕)至”皆在二月,《要术》“三月”应是“二月”之误。今本《淮南子》高诱注作“三月之时”,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时则训》“达路除道”在三月,与《月令》等相同。

  (七五)《玉烛宝典》卷十引许慎注作:“阴降百泉,十月也。”说明《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今本高诱注则是:“十月之时。”

  (七六)金抄、明抄作“树”;湖湘本等作“种”,同《淮南子》,说明这也是明以后人据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条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津逮》本、《学津》本“三月”又讹作“一月”,均未查校原书),有脱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称“朱鸟”,张宿是朱鸟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运行上,对张宿说成“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诱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也。”《要术》所引,显然脱去重文的“张,南方”三字,致不可解。兹据高注补正。至于许慎注,《玉烛宝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显,《要术》所引,又是高诱注了。

  (七八)《玉烛宝典》卷四引许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诱注是:“大火,东方仓龙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但“六月”有问题。上条校记《宝典》引许注解释张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问题,因张宿虽也可以称为“鹑火”或“火星”(见《晋书.天文志》及《观象玩占》),但不应在同一小段文内以“大火”解释四月又解释三月,自启混淆。《宝典》是月令式的书,此二注分别引录于四月与三月,说明杜台卿所见许注原本已有错乱。

  (七九)这条小注高诱注是:“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于南方也。”月份和《要术》所引“九月”不同。《要术》所引仍是许慎注,因注例与“海云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时《玉烛宝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虚中,即种宿麦”,由于许注是“九月”,因此《宝典》采录虚中种麦于九月份中(刚巧《宝典》的九月份是缺卷,虽无从校证,但这个情况可以反映出来)。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丛刊》本)作“牧”,讹。

  (八一)高诱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敛畜积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术》引作“白虎之宿”为长。《玉烛宝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无从校证。

  从以上各注看来,高注与许注注例有显着不同,而《要术》二者混杂,其来源很可怀疑。但许注无“也”字,却反映是颜之推所说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见《淮南子.泰族训》外,《诠言训》中亦有,但后段文句《诠言训》有异。《要术》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各本)中没有,疑亦出许慎注。本段内容,无关月令,故《玉烛宝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讹作“上”,据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纳”,《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见《吕氏春秋.辩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辩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号内是高诱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数适”,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数适中。”

  (八七)《吕氏春秋》脱“其”字。

  (八八)“俱”,《吕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诱注作:“扶,相扶持,不可伤折也。”“不可”似应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吕氏春秋》作“茎生”。

  (九一)《盐铁论》无此句,也许是佚文。《韩非子》卷三七《难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类此语句:“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明法解》是韩非后学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讹作“芳”,惟吾点校改作“茅”,渐西本从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无“书”字,他本有,金抄似脱。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挠”,《广韵》下平声“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兹从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无。

  引《泛胜之书》内三段注文,“刘仁之”一段肯定是贾氏所注,此段及“酒势美酽”一段,当亦贾氏所注。

  (九六)两宋本作“西兖州”,明清刻本讹作“昔兖州”。渐西本有黄校作校勘,但认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学者校勘《要术》,以吾点与黄麓森二人为最优,这里黄麓森指出渐西本的粗疏:“案西兖州,孝昌三年置,见《魏书.地形志》,不得谓之非。”

  (九七)说文无“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时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术》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书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辑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种植”及宋罗愿《尔雅翼》卷八均引作“汉武”,并都当作《泛胜之书》的正文来引录,均误。

  (一百)金抄作“之”,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于义为疏。

  (一百一)《太平御览》卷八二四“穑”引杨泉《物理论》“本轻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穑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则“本轻而末重”是指少种多收,提高产量。

  (一百二)《汉书》有各家音义、集解和注本,东汉荀悦、服虔、应劭,三国魏邓展、苏林、如淳、孟康,吴韦昭,晋晋灼、臣瓒等都曾经注过《汉书》。至唐,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最后加以己见,即今传《汉书》注本。这里和下面加双重引号(“ ”和‘ ’)的注文,均颜注本原有,并均系后人加进《要术》的。

  但贾氏所用《汉书》,既是当时的某种注本,故其引注,当然也多有为颜注本所无,或有异文。如下文“臣瓒案”,即其一例;卷七《货殖》篇引《汉书》注,此种情况更多。这说明《汉书》下引注,并非全出后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岁田”,金抄讹作“岁曰”。《汉书》原注作“岁月”。颜师古是唐人,《丛书集成》影印日本尾张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汉书食货志》亦作“岁月”,故据改。

  (一百四)各本及《汉书》注均脱“五”字,兹据唐抄本《汉书食货志》补正,始与正文“五种”符应。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堕”,他本作“惰”。“堕”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问于”,他本均作“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据金抄,《要术》似是用引书的形式则至少”于”应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经贾氏精简,完全变成凉事的形式,故从他本。故事见于《管子.轻重戊》篇,又《轻重丁》篇亦有类似记载。原文冗长不录。

  (一百七)金抄作“夷叶”,黄校、张校、明抄作“夷华”,均讹;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莱”。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误;金抄原作“梢”,后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这里指剪除树枝。《说文》:“捎,自关以西,凡取物之上者为挢捎。”《周礼.考工记》“轮人”郑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挟丸”,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许维遹称:“胡与■通,■有怀义。”《管子.轻重丁》篇有“挟弹怀丸游水上”句,《要术》明抄等作“挟丸”,可能是南宋以后根据《轻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挟”,故从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柎”,黄校、张校、明抄作“谢”,误;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抚”、“拊”的假借字,意即抚摸着。兹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一一一)金抄作“荫”,他本作“阴”,二字古通。

  (一一二)这里引了四句《尔雅》,前二句是正文,后二句是注文。《尔雅.释器》:“菜谓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总名。”“蔌”音速,是“蔬”的转音字。《要术》“蔬,菜总名也”针对”菜谓之蔌”作注,“蔬”应作“蔌”。《尔雅.释天》:“蔬不熟曰馑。”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要术》引正文作“不熟曰馑”,应脱“蔬”字。至于引《尔雅》正注文及案语,究竟是贾氏所加抑系当时《汉书》的原注,已未从推知。参看卷七《货殖》篇校记(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芦”,其义未详。黄麓森疑“芦”是“荐”字之讹。

  (一一四)根据“臣瓒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处注文均臣瓒原注,亦即《要术》所引注文还保存着《汉书》臣瓒《集解》本的原样。因为:(一)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时,已改臣瓒的注为“臣瓒曰”,而“臣瓒案”只能是臣瓒本人注本的口气。(二)“郎果反”颜注作“来果反”,而且“来”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颜注《汉书》概用此例,下文所见甚多,证明“郎果反”非颜注。(三)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臣瓒案”云云的注文。(四)应劭、张晏均早于晋初的臣瓒,其注说即为臣瓒汇采于《汉书集解》中,汇采各家注说之后,臣瓒附以己见。颜注《汉书》,亦仿此例。这说明《要术》所引《汉书》注,并非均出唐以后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术》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乱了。

  (一一五)《说文》,东汉许慎撰,今本“蓏”下解释:“在木曰果,在地曰蓏”,与《要术》所引“在草曰蓏”异,而与下文引许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认为“蓏”字从艸,解此字应作“在艸”,即据《要术》改今本《说文》的“在地”为“在艸”。许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说文》曰”至“王广注《易传》曰”的注文,可能是贾氏所加。

  (一一六)《周礼.天官》“甸师”:“共野果、蓏之荐。”郑玄注:“果,桃李之属;蓏,瓜瓞之属。”《地官》“场人”:“树之果、蓏”,郑玄注:“果,枣李之属;蓏,瓜瓠之属。”

  (一一七)见《尔雅.释天》“果不熟为荒”郭璞注。无“也”字。

  (一一八)高诱注《吕氏春秋.仲夏纪》“果实早成”是:“有覈曰果,无覈曰蓏。”注《淮南子.时则训》“仲夏”“果实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术训》“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无核曰蓏。”“覈”即“核”字。说明《要术》的“实”指果核,不是果实。

  (一一九)沈约注纬书《春秋元命苞》,不见各家书目。书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广”,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认为应是“王廙”之误;他本作“韩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实”,当是《易经.说卦》“艮……为果、蓏”的注文。《说卦》中卦和事物的关系,韩康伯概无注说,孔颖达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却引录了王廙(音异)的二条。其中一条是:“王廙云:‘羊者,顺之畜。’”这和“果蓏者,物之实”,句法完全相同。“廙”、“广”形似,易致舛误,疑应作“王廙”。

  (一二一)《诗经》作“埸”,同“易”,毛《传》:“畔也。”即田头地角。《百衲本.汉书》作“■”,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均讹。

  (一二二)“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各本均作:“省费,燎火之费也。”兹据《汉书》原注补“燎火,省”三字,意义比较明顺。

  (一二三)《汉书.食货志》作“董仲舒说上曰”,贾氏删去“说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圳”,误;据各本及《汉书》原文改正。

  (一二五)“垄也”,各本及《汉书》均同,当有脱字。《周礼.考工记》“匠人”:“广尺深尺曰■。”郑玄注:“垄中曰■。”“■”同“圳”。这里“垄也”,应作“垄中也。”

  (一二六)《诗经.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拟或薿,均同字异写。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汉书》;他本作“故”,误。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汉书》;黄校、张校、明抄作“以”,误。

  (一二九)各本均作“课”;金抄作“谓”,同《汉书》及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按“课”有教导督促的意思,于义为长,故从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汉书》,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壖,余也,游也。”

  (一三二)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韦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汉书》均作“田卒”,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甲卒”。《汉书.西域传》:“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田卒”指屯田军士。

  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与《汉书》不同处,包括正注文在内,在《要术》这一小部分引文中达十八处,而这十八处,《要术》金抄与《汉书》完全相同。我们所用《汉书》是北宋景佑间(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丛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于北宋天圣年间(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 《要术》指明“稷”就是粟,即谷子。下文引广志有“青稷”,还保存着“稷”就是谷子的名称。又引《尚书考灵曜》“鸟星昏中,以种稷。”也以谷子为稷。

  【二】 “仓”,即今“苍”字。

  【三】 孙炎,三国魏人,受学于郑玄,《尔雅》的注释者之一。关于“稷”就是谷子,《尔雅》的最早注释者犍为舍人也这样解释:”粢,一名稷;稷,粟也。”(《左传》桓公二年“粢食不凿”孔颖达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东呼粟为稷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菩萨地持论》“黍稷”注引)犍为舍人,汉武帝时人(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

  【四】 谷子,现在通常以全生长期七十至一百天的为早熟品种。这里也以“百日粮”列为早熟种。生长期最短的当是“麦争场”等品种。

  【五】 “■”同“■”,亦作“鷃”,即鹌字。“■履”,指穗子异形如鹌爪形。下文“鸱脚谷”,也是一种分叉形的异形穗子。

  【六】 “罢”,借作“罴”字。

  【七】 “■”,始见于《要术》。《集韵》音党,“顿■黄,谷名。”当系采自《要术》。

  【八】 谷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称刚毛)长的,有缓冲穗子因风互相磨擦撞击,避免子粒脱落的作用。这个古人已深刻地观察到。

  【九】 “暴”,啄食,伤害。

  【一0】“穇”,始见于《要术》。现在的穇子是指龙爪粟,亦称龙爪稷,学名EleusinecoracanaGaertn,与粟同科异属。

  【一一】“息”,增益;“耗”,减损。“息耗”,这里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违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谷子不宜连作,农谚有:“谷后谷,坐着哭”,卷前《杂说》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频种。”谷子吸肥量多,并且为了消除病虫害和减少杂草,更有轮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很难理解。据《广韵》“三十三线”:“■,再扬谷。又,小风也。”《集韵》解释相同。但都和“谷田必须岁易”联系不上。据文义推测,所谓“■子”,应该就是重茬播子则莠草多的意思。■音远。

  【一五】“■禾”即晚谷子,和早谷子“稙禾”相对。《诗经鲁颂.閟宫》:“稙、■、菽、稷。”毛《传》:“先种曰稙,后种曰■。”“■”同“■”。

  【一六】“麻、菩杨”,疑指大麻与水杨。这时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时令,《要术》卷二《种麻子》篇引《泛胜之书》及《四民月令》都说二月可种麻子。“菩”,假借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杨,蒲杨也。”《本草纲目》卷三五下“水杨”:“杨枝硬而扬起,故谓之杨,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杨、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杨或水杨为“蒲杨”。或以麻子释“麻菩”,则指麻子发芽。

  【一七】“挞”是用一丛枝条缚成竹扫把的样子,上面压着泥土或石块,由牲口或人力拉着,用以镇压虚土的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并称:“长可三四尺,广可二尺余。古农法:‘耧种既过,后曳此挞,使垄满土实,苗易生也。’”又称:“或耕过田亩,土性虚浮,亦宜挞之。”压在挞上面的东西重,叫做重挞。

  【一八】“泽”,这里指雨水。

  【一九】“薉”,指杂草,后来也写作“秽”。《说文》:“薉,芜也。”徐锴《说文系传》:“田中杂草也。”

  【二0】“辗”是■子一类的辊压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车”:“■车,……随耧种所过沟垄碾之,使种土相着,易为发生,然亦看土脉干湿何如,用有迟速也。”

  【二一】“仰垄”,敞开着垄等雨。

  【二二】“荡”,同“荡”;“荡汰”指种子被雨水冲走或拍没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与草薉俱出”,雨后种子发芽的时候,杂草也同时萌发,至于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凭,能够。

  【二五】“马耳”,形容谷苗初长出时如马耳的形状。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形容马耳“如削筒”,这对马耳和初出土谷苗都很形像。

  【二六】“镞”,可能是一种小锄,也可能是一种锄法。王祯《农书》卷十三“耰锄”:“夫锄法有四:一次曰镞,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复。”据此,“镞”大概是常利用锄角进行苗间锄间,比手间快,但其缺点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众所称“二遍扶苗要稳”。“壅”是深锄壅土。“复”是再回复到浅锄,以后各次也是浅,不是说到“四次曰复”为止,锄四次以后就停止不锄了。

  【二七】“豁”,空旷无物,指缺苗。这里反映古人对于缺苗补苗的重视。

  【二八】“小锄”指苗小时就锄。这个对谷子在苗期生长很慢,易被杂草封蔽的特点更为重要。现在群众在苗子三四片真叶时,结合间苗定苗进行除草松土,深度只到锄破土皮为度。这样有疏松土壤,流通空气,吸收光热,保持水分的作用,对早期生长极为重要。锄时常用小锄进行,也可以用锄角镞破土皮。所以群众总结的经验是:“谷锄寸,顶上粪。”《要术》引农谚:“欲得谷,马耳镞”,总结小锄的好处:“非直省功,谷亦倍胜”,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二九】“回车倒马,掷衣不下”,形容株丛极稀与极密,稀到可以在庄稼地里使车马掉头,密到可以使撑住衣服不落下去。这是说稀植和极度密植,收获不相上下。

  【三0】“蹑”,音聂,指用脚踩。现在群众有“踩青”壮苗的经验,即在谷苗长到三四片真叶时用脚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长,促进根系发展,使谷苗壮健的作用。山西老农常采用这一经验。小注“不耕故”,说明其地未经耕耙,为了促使根系发展,向下深扎,故采用“踩青”的办法。“寻垄”即随垄,逐垄,一垄一垄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农谚,说明谷子要不断进行中耕,经常保持土壤疏松和无杂草,对提高产量极为重要。上文“数”,音朔,解释是多次,频频。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达到八成。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触湿”,操作和湿碰上,意即不能湿时去锄。

  【三四】“中锋止”,到可以“锋”的时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锋”和“耩”有不同,见《耕田》篇注释【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蹑垄底”,脚步紧密地踏着垄底走过。这是除”挞”、“辗”以外的第三种覆土镇压方法,现在也常采用的。王祯《农书》卷一二“■车”引古农法:“耧种后用挞,则垄满土实。又有种人足蹑垄底,各是一法。”

  【三六】“鎌”,即今“镰”字。“鎌伤”指不应割而割,徒费镰工而收成减少。

  【三七】宋陈元靓《岁时广记》(《丛书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条:“《朝野佥载》:‘……秋雨甲子,禾头生耳,……。’唐俚语云‘禾头生耳’,盖禾粟无生耳者,禾头■■■■是也。”《朝野佥载》唐张鷟撰,今本无此记载,但韩鄂《四时纂要》“七月”有相同记述,说明这是古代谚语。可是陈元靓解释“生耳”的四个字刚刚脱漏,究竟指什么,无从确知。从唐宋人诗赋中常提到的来推测,当是指禾头因雨湿高温蒸郁而引起物质变化,或者发芽,因而造成严重损失。如杜甫诗:“禾头生耳黍穗黑”,陆游诗:“愁看场上禾生耳”,“雨畏禾头蒸耳出,润忧麦粒化飞蛾”,苏轼《秋阳赋》:“禾已实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御”。

  【四一】“刍”指干草,作饲料用。“禾”指冬收谷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谓“粗者曰薪,细者曰蒸。”

  【四二】“鸟”,星名,即“朱鸟”,亦称“朱雀”。下文“虚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黄昏时现于正南方。

  【四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长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卤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劳,不如作暴。”)。“灭裂”,指耘锄粗暴伤苗,草又锄不尽。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马虎,和精耕细作相反。《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灭裂,犹短草也。李云:‘谓不熟也。’司马云:‘卤莽,犹■粗也,谓浅耕稀种也。’”

  【四五】“齐”,通“剂”,也可以借作“制”。“变剂”,即变更过去的办法。

  【四六】“耰”,《说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后来发展为■。《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司马云:‘锄也。’”大概因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马彪解释为锄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孙。熟食叫做“飧”。“厌”同“餍”。“餍飧”,一年到头吃得饱饱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丰收叫做“穣”。

  【四九】“镃錤”,照赵岐的解释是锹臿类。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佛本行集经》卷三五引《苍颉篇》:“锄,兹其也。”则迳指为锄。

  【五0】“三时”,指春、夏、秋,见《左传.桓公六年》“三时不害”杜预注及孔颖达疏。《农圃六书》以夏至后半个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后七日分为“三时”,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题,亦作“蕛”,是稗类的杂草。《尔雅.释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秽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标,是耘草。“■”音滚,是壅苗。见《左传.昭公元年》杜预注及孔颖达疏。“是藨是■”,义同《诗经.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见下文引《汉书.食货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关注释。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冻。

  【五六】“数”音朔,在时间上指多次,频繁;在空间上指稠密。”疏数适”即疏密适中。

  【五七】“得”,相得,相当。“术”,径直。“从”即“纵”字。

  【五八】据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对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通过现代科学试验,证明雪水对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九】刘仁之,字山静,洛阳人。后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着作郎,中书令。后出任西兖州刺史。东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见《魏书》卷八一《刘仁之传》。西兖州,后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伤害作物的是霜冻,卷四《栽树》篇采用烟熏法防霜冻,是合理的办法。

  【六一】酒的酒精浓度高,醋的酸度强,都叫做“酽”。

  【六二】“典农”,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览》卷二四二引《魏略》:“典农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时亦设”典农中郎将”。

  【六三】“沐”,原义是“洗”,这里引申为剪去树枝。《释名.释姿容》:“沐,秃也。”下文“日方中,无尺荫”,的确剪得干干净净,好像“洗”过一样,变成“秃”树了。“涂”,即今“途”字。徐锴《说文系传》“涂”字注:“古无‘涂’字,‘途’弥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于古无闻,王莽时始有之。……’沫若案:‘马说有未照。《礼.王制》: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仿此。’”又张佩纶称:“《周礼》‘宫伯’注‘伯,长也’,《国语》‘司空视涂’,韦注‘司空,掌道路者’,则此左右伯,司空之属。”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周年。《尚书.尧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轻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岁”。

  【六六】《说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锴《说文系传》:“在地,若瓜、瓠之属。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树,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叶下也。”

  【六七】“彘”音滞,即猪。“豚”指仔猪。扬雄《方言》卷八:”猪,……关东西或谓之彘,……其子或谓之豚。”

  【六八】“轻重相分”,谓轻相并,重相分。《礼记.王制》:“轻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汉书》文本此。

  【六九】《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天汉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农,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贬为搜粟都尉”。此后终武帝之世,大司农空缺未补,实际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领。《史记.平准书》:“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大农”,即其事例。据《汉书.西域传》,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还是桑弘羊。据朱熹《通鉴纲目》,赵过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级农官,品秩稍低于大司农。

  【七0】“■”,古“亩”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为步,百步为亩,这一亩的布置是宽一步长百步的长条亩。“圳”指播种沟,宽一尺;圳与圳间的垄亦宽一尺。一亩的横阔六尺,这样就有三条长圳和三条长垄,各长一百步,即下文所谓“长终亩”。一夫百亩,所以说“一夫三百圳”。所谓“代田”,就是圳与垄每年轮换着耕种,即今年种的圳,明年翻成垄不种,而耕原来的垄作圳来种,这就是所谓“岁代处”。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释家标称“读曰”或“读为”。“能,读曰耐”,意即“能”字此处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亩,“一屋”三百亩,共一千二百亩。古代百步为亩,一千二百亩=十二万方步。汉代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十二万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亩,故合汉亩为五顷。

  【七四】《史记.景帝本纪》记载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内史为大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农。”是“大农”即大农令,亦即大司农,是主管全国财政、物资的中央最高官员。参看《耕田》篇注释【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长”均指县首长,万户以上的县为“令”,以下为“长”。“三老”、“力田”都是乡官的名称,《汉书.文帝纪》:“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

  【七六】“状”,楷模,操作示范,新技术程式。

  【七七】“亡”,古同“无”字。

  【七八】据《汉书.地理志》,平都县属并州上郡,在今陕北地区。这个曾经做过平都县令的“光”是什么人,已无从查考。

  【七九】“丞”是长官的佐贰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自治粟内史以至太仓令、斡官长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应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级的丞官,无从推测。

  【八0】“宫壖地”,被圈进在离宫内的大片空地。

  【八一】汉承秦制,爵分二十级,最低一级为“公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八二】河东、弘农,皆汉郡名。河东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约有隰县、汾西、沁源等县以南及安泽、沁水等县以西地区。弘农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约有洛阳市、嵩县、内乡县以西至陕西省商县以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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