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古典文学名著 > 《齐民要术》在线阅读 > 正文 齐民要术卷第八 作酱等法第七十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齐民要术》 作者: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第八 作酱等法第七十

  作酱等(一)法第七十

  十二月、正月为上时,二月为中时,三月为下时。用不津瓮,瓮津则坏酱。尝(二)为菹(三)、酢者,亦不中用之。置日中高处石上。夏雨,无令水浸瓮底。以一鉎■(四)一本作“生缩”铁钉子,背“岁杀”钉着瓮底石下,后虽有■娠妇人食之,酱亦不坏烂也。

  用春种乌豆【一】,春豆粒小而均,晚豆粒大而杂。于大甑中燥蒸之。气馏半日许,复贮出更装【二】之,回在上者(五)居下,不尔,则生熟不多【三】调均也。气馏周遍,以灰覆之,经宿无令火绝。取干牛屎,圆累,令中央空,燃之不烟,势类好炭。若(六)能多收,常用作食,既无灰尘,又不失火,胜于草远矣。啮看:豆黄【四】色黑极熟,乃下,日曝取干。夜则聚、覆,无令润湿。临欲舂去皮,更装入甑中蒸,令气馏则下,一日曝之。明旦起,净簸择,满臼舂之而不碎。若不重馏,碎而难净。簸拣去碎者。作热汤,于大盆中浸豆黄。良久,淘汰,挼去黑皮,汤少则添,慎勿易汤;易汤则走失豆味,令酱不美也。漉而蒸之。淘豆汤汁,即煮碎豆作酱,以供旋食。【五】大酱则不用汁。一炊顷,下置净席上,摊令极冷。

  预前,日曝白盐、黄蒸、草■【六】居恤反、麦曲【七】,令极干燥。盐色黄者发酱苦(七),盐若润湿令酱坏。黄蒸令酱赤美。草■令酱芬芳;■,挼,簸去草土。曲及黄蒸,各(八)别捣末细簁(九)--马尾罗【八】弥好。大率豆黄三斗,曲末一斗,黄蒸末一斗,白盐五升,■子三指一撮。盐少令酱酢;后虽加盐,无复美味。其用神曲者(十),一升当笨曲四升,杀多故也。豆黄堆量不概【九】,盐、曲轻量平概。三种量讫,于盆中面向“太岁”和之,向“太岁”,则无蛆虫也。搅令均调,以手痛挼,皆令润彻。亦面向“太岁”内着瓮中,手挼【一0】令坚,以满为限;半则难熟。盆盖,密泥,无令漏气。

  熟便开之,腊月五七日,正月、二月四七日,三月三七日。当纵横裂,周回离瓮(十一),彻底生衣【一一】。悉贮出,搦破块(十二),两瓮分为三瓮。日未出前汲井花水,于盆中以燥盐和之,率一石水,用盐三斗,澄取清汁。又取黄蒸于小盆内减(十三)盐汁浸之,挼(十四)取黄沈,漉去滓。合盐汁泻着瓮中。率十石酱,用黄蒸三斗。盐水【一二】多少,亦无定方,酱如薄粥便止:豆干饮水故也。

  仰瓮口曝之。谚曰:“萎蕤葵【一三】,日干酱。”言其美矣。十日内,每日数度以杷彻底搅之。十日后,每日辄一搅,三十日止。雨即盖瓮,无令水入。水入则生虫。每经雨后,辄须一搅。解【一四】后二十日堪食;然要百日始熟耳。

  《术》曰:“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白叶棘子【一五】着瓮中,则还好。俗人用孝杖搅酱,及炙瓮,酱虽回而胎损。乞人酱时,以新汲水一盏,和而与之,令酱不坏。”

  肉酱【一六】法:牛、羊、■、鹿、兔肉皆得作。取良杀【一七】新肉,去脂,细锉。陈肉干者不任用。合脂(十五)令酱腻。晒曲令燥,熟捣,绢簁。大率肉一斗,曲末五升,白盐两升半,黄蒸一升,曝干,熟捣,绢簁。盘上和令均调,内瓮子中。有骨者,和讫先捣,然后盛之。骨多髓,既肥腻,酱亦然也。泥封,日曝。寒月作之。【一八】宜埋之于黍穣积中。二七日开看,酱出【一九】无曲气,便熟矣。买新杀雉煮之,令极烂,肉销尽,去骨取汁,待冷解酱。鸡汁亦得。勿用陈肉,令酱苦腻。无鸡、雉,好酒解之。还着日中。

  作卒成【二0】肉酱法:牛、羊、■、鹿、兔、生鱼,皆得作。细锉肉一斗,好酒一斗,曲末五升,黄蒸末一升,白盐一升,曲及黄蒸,并曝干绢簁。唯一月三十日停,是以不须咸,咸则不美。盘上调和令均,捣使熟,还擘破如枣大。作浪中坑【二一】,火烧令赤,去灰,水浇,以草厚蔽之,令坩(十六)中才容酱瓶。大釜中汤煮空瓶,令极热,出,干。掬肉内瓶中,令去瓶口三寸许,满则近口者焦。(十七)■盖瓶口,熟泥【二二】密封。内草中,下土【二三】厚七八寸。土薄火炽,则令(十八)酱焦;熟迟气味美(十九)好。是以宁冷不焦;焦(二十),食虽便,不复中食也。于上燃干牛粪火,通(二一)夜勿绝。明日周时,酱出,便熟。若酱未熟者,还覆置,更燃如初。临食,细切葱白,着麻油炒葱令熟,以和肉酱,甜美异常也。

  作鱼酱法:鲤鱼、鲭鱼(二二)第一好;鳢鱼(二三)亦中。鲚鱼、鲐鱼(二四)【二四】即全作,不用切。去鳞,净洗,拭令干,如脍【二五】法披破缕切之,去骨。大率成鱼一斗,用黄衣三升,一升全用,二升作末。白盐二升,黄盐则苦。干姜一升,末之。橘皮一合,缕切之。和令调均,内瓮子中,泥密封,日曝。勿令漏气。熟以好酒解之。

  凡作鱼酱、肉酱,皆以十二月作之,则经夏无虫。余月亦得作,但喜生虫,不得度夏耳。

  干鲚鱼酱法:(二五)一名刀鱼。六月、七月,取干鲚鱼,盆中水浸,置屋里,一日三度易水。三日好净,漉,洗去鳞,全作勿切。率鱼一斗,曲末四升,黄蒸末一升--无蒸,用麦糱末亦得--白盐二升半,于盘中和令均调,布置瓮子,泥封,勿令漏气。二七日便熟。味香美,与生者无殊异。

  《食经》作麦酱法:“小麦一石,渍一宿,炊,卧之【二六】,令生黄衣。以水一石六斗,盐三升(二六),煮作卤,澄取八斗,着瓮中。炊小麦(二七)投之,搅令调均。覆着日中,十日可食。”

  作榆子酱法(二八):治榆子人【二七】一升,捣末(二九),筛之。清酒一升,酱五升,合和。一月可食之。

  又鱼酱法:成脍鱼【二八】一斗,以曲五升,清(三十)酒二升,盐三升,橘皮二叶,合和,于瓶内封。一日(三一)可食。甚美。

  作虾酱法:虾(三二)一斗,饭三升为糁【二九】,盐二升(三三),水五升,和调。日中曝之。经春夏不败。

  作燥■丑延反(三四)法:羊肉二斤,猪肉一斤,合煮令熟,细切之。生姜五合(三五),橘皮两叶,鸡子十五枚,生羊肉一斤,豆酱清【三0】五合。先取熟肉着甑上蒸令热,和生肉;酱清、姜、橘(三六)和之。

  生■【三一】法(三七):羊肉一斤,猪肉白四两,豆酱清渍之,缕切。生姜、鸡子,春、秋用苏、蓼,着之。

  崔寔曰(三八):“正月,可作诸酱,肉酱、清酱。四月,立夏后,铜鱼作(三九)酱。五月,可为酱。上旬■楚狡切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四十)、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鱼酱。”

  作鱁■【三二】法(四一):昔汉武帝逐夷至于海滨,闻有香气而不见物。令人推求,乃是渔父造鱼肠于坑中,以至土覆之(四二),香气上达。取而食之,以为滋味。逐夷得此物,因名之,盖鱼肠酱也。取石首鱼、鲨鱼、鲻鱼【三三】三种肠、肚、胞,齐净洗,空着【三四】白盐,令小倚咸【三五】,内(四三)器中,密封,置日中。夏二十日,春秋五十日,冬百日,乃好熟。食(四四)时下姜、酢等。

  藏蟹法:九月内,取母蟹,母蟹脐(四五)大圆,竟腹下;公蟹狭而长。得则着(四六)水中,勿令伤损及死者。一宿则(四七)腹中净。久则吐黄,吐黄则不好。先煮薄■(四八),■,薄饧。着活蟹于冷■瓮中一宿。煮(四九)蓼汤,和白盐,特须极咸。待冷,瓮盛半汁,取■中蟹内着盐蓼汁中,便死,蓼宜少着,蓼多则烂。泥封。二十日。出之,举蟹脐,着姜末,还复脐如初。内着坩瓮中,百个各一器,以前盐蓼汁浇之,令没。密封,勿令漏气,便成矣。特忌风里【三六】,风则坏而不美也。

  又法:直煮盐蓼汤,瓮盛,诣河所,得蟹则内盐汁里,满便泥封。虽不及前味,亦好。慎风如前法。食时下姜末调黄,盏盛姜酢。

  (一) 这个“等”字,原来没有,但卷首总目有,篇内有藏蟹等法,兹据加。

  (二) “尝”,院刻、金抄作“■”,字同,本书统一作“尝”。明抄作“常”,误。湖湘本等脱“酱。尝为”三字。

  (三) “菹”,院刻作“菹”,是异写字(始见于集韵),明抄作“■”,俗讹字。这三种写法,全书中互见,各本亦互异,但多数作“菹”。本书统一作“菹”。

  (四) “鉎”,明抄如字,湖湘本等误作“鉒”,院刻.金抄误作“锉”。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大比邱威仪》卷上:“《埤苍》:‘鉎,■也。’谓铁衣也。”鉎音生,■(右旁从欠)音秀,即”锈”字。“鉎■”重文,意即“生锈”。“锉”是锅子,用一锅子的锈铁钉子,岂非笑话,如果硬将“锉■”二字割开,在“以一锉”作逗,解释为用锈铁钉子钉锅子,尤为不经。其实这是错字,不要迷信院刻。

  “一本作‘生缩’”,这是院刻初刻时的校注,其实这另一本《要术》作“生缩”是正确的,意思就是“生锈”。沈括《补笔谈》卷一“乐律”:“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缩”即指铁锈。《集韵》有“■”字,音秀,“铁生衣也”,也是锈的异写字。漱是水润,缩是消减,“■”、“■”二字即取义于此,故均从金旁,即今“锈”字。当然,这个和下文的“向‘太岁’和之”等,完全是迷信的说法。

  (五) 院刻、金抄有“者”字,必须有,明抄、湖湘本脱漏。

  (六) 院刻、金抄作“若”,明抄、湖湘本误作“者”。

  (七) “发酱苦”,犹言“酱发苦”。《今释》疑“发”应作“令”。

  (八)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各”,明抄误作“名”。

  (九) 院刻作“簁”,明抄、湖湘本误作“■”。本篇各“簁”字,只院刻全对;明抄只一处对(“肉酱法”的正文“绢簁”),余均误作“■”;湖湘本只此处错,余均对;金抄全不清楚,似全误作”■”。

  (十) 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者”,明抄误作“昔”。

  (十一)“离瓮”,院刻、金抄同,指作酱材料干燥收缩,瓮周围露出空隙,明抄作“杂瓮”,湖湘本作“匝瓮”,均误。

  (十二)“块”,明抄误作“瑰”,据院刻、金抄等改正。

  (十三)“减”可以解释为少量的,但有些勉强,怀疑是“清”、”咸”一类字写错。

  (十四)“挼”,院刻、金抄、明抄同,指揉碎黄蒸,取其黄汁(沈);湖湘本等作“接”,非。

  (十五)院刻、金抄作“脂”,明抄、湖湘本误作“时”。

  (十六)“坩”是土制的容器,现在称耐高热的熔炼容器为“坩埚”。但这里作为烧酱瓶的火坑讲,不合适,可能是“坑”字之误。

  (十七)本条各“焦”字,院刻、金抄、明抄均作“燋”,湖湘本等均作“焦”,字同。本书统一作“焦”。

  (十八)“令”,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合”,崇文书局本、《观象庐丛书》本作“令”,字应作“令”,兹改正。

  (十九)“美”,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二十)“焦”字原紧接在“美好”的下面,由于这一字的窜误,致使全段注文无法解释。注内“焦”字叠见,因而窜误,兹为移正。这段注文的意思是说:火猛了容易使酱焦坏,缓火虽然熟得慢些,但酱的味道很好,所以宁可缓火(“宁冷”对猛火说)不焦;猛火虽然熟得快,吃起来很方便(“焦,食虽便”)但已经过焦不好吃了。

  (二一)“通”,明抄、湖湘本等如字;院刻、金抄阙末笔作“■”,避宋真宗的丈人刘通的名字改的。他处院刻全是这样,金抄不全是阙笔。

  (二二)“鲭鱼”,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鲚鱼”,与下文重出,误。

  (二三)“鳢鱼”,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鲤鱼”,与上文重出,误。

  (二四)“鲐鱼”,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作“■鱼”,兹从院刻。

  (二五)自本条以下至“生■法”共七条,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二六)“盐三升”,似太少,疑有误字。又一石六斗水加盐煮成盐汁(“卤”),只取八斗,虽说“澄取”,究竟煮到如何程度,也欠明晰。

  (二七)“炊小麦”,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讹作“欲小麦”。按“炊小麦”实际是指上面已经罨好的“黄衣”,则“炊”上应有“以”字。

  (二八)“作榆子酱法”以下至“生■法”各条,也是引自《食经》文。

  (二九)“捣末”,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误作“橘末”。

  (三十)明抄、湖湘本脱“清”字,据院刻、金抄补。

  (三一)“一日”,疑“一月”之误。

  (三二)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虾”,字同,兹一律作“虾”。

  (三三)明抄、湖湘本作“一升”,兹从院刻、金抄作“二升”。

  (三四)院刻、金抄作“丑延反”,明抄作“五延反”。按“■”,《广韵》:“丑延切”,明抄误。湖湘本作“始蝉反”,则是依照玉篇改的。

  (三五)院刻、金抄作“五合”;明抄、湖湘本作“五片”,当非。

  (三六)“橘”下明抄、湖湘本有“皮”字,院刻、金抄无。又文内没有提到鸡蛋的生熟和下法,《食经》文往往如此简阙不明。

  (三七)《北堂书钞》卷一四五“生■”引《食经》有“糁■法”说:“羊肉二斤,合煮令熟,缕切。生姜、鸡子,春蓼、秋苏,着其上。”和本条相像,也和上条相类。《书钞》“合煮”只有羊肉一种,又没有提到“糁”,疑有脱漏。

  (三八)此条引崔寔《四民月令》文,与《玉烛宝典》所引有分歧,可能后者是对的。《玉烛宝典》引文,正月是:“可作诸酱。上旬■(按即“炒”字)豆,中旬煮之。以碎豆作‘末都’(原注:“末都者,酱属也。”)。至六、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以作鱼酱、肉酱、清酱。”四月是:“立夏节后,……取铜子作酱。”五月是:“可作■酱及醢酱。”分歧在《要术》所引“上旬■豆,……可作鱼酱”一段所属的月份,并且《要术》所引,显得枝枝节节,岔错缺少头绪。我们怀疑有窜乱,即“上旬■豆”这整段,应在“正月可作诸酱”的下面,全文应是:“正月可作诸酱。上旬■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鱼酱、肉酱、清酱。四月立夏后,鲖鱼作酱。五月可为酱。”这样,就和《玉烛宝典》所引完全符合,而且也比较完整合理。注释另见《四民月令辑释》,这里从略。

  (三九)明抄、湖湘本脱“作”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十)院刻、金抄作“六月”;明抄、湖湘本无“月”字。

  (四一)自本条起至卷末,在引完《食经》和《四民月令》文后,另起鱼内脏作酱和藏蟹的项目,都是贾氏本文。

  (四二)“之”下明抄、湖湘本多“法”字,据院刻、金抄删去。上文“至”字,无法解释,应有误。吾点校记:“至,疑坚”,渐西本即据以改为“坚”字;《今释》疑“湿土”之误,日译本疑“草土”之误,均有未协。存疑。

  (四三)“内”,明抄误作“肉”,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四)“食”,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四五)此条三“脐”字,院刻、金抄均作“齐”,通“脐”;明抄仅此处作“脐”,余均作“齐”,湖湘本全作“脐”。本书统一作”脐”。所谓“母蟹脐大圆,竟腹下”,即今所谓“团脐”。

  (四六)明抄、湖湘本脱“着”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七)明抄、湖湘本脱“则”字,据院刻、金抄补。

  (四八)明抄作“糖”,兹从院刻、金抄作“■”。下文“冷■”,明抄仍作“糖”,院刻、金抄则作“■”,照上下文义看,应仍是”■”字,兹改正。

  (四九)“煮”,金抄作“者”,明抄作“着”,湖湘本作“着”,院刻有残缺,但尚可辨认是“煮”字,据下文“待冷”,应是“煮”字,兹从院刻。

  【一】 “乌豆”,指黑大豆。

  【二】 “更”,音庚,“更装”,倒过来装上再蒸。本卷《蒸缹法》篇“缹豚法”有“炊一装”,就是一蒸,相当于“一馏”,故“更装”就是第二次再蒸。参看该篇注释【一0】。

  【三】 “多”是足、够的意思;“不多”,犹言不够。但也可能是“多不”倒错,或者“多”是衍文。

  【四】 “豆黄”,指豆瓣。

  【五】 “旋食”,随时就吃,不准备贮存。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有“以碎豆作‘末都’”,原注:“末都者,酱属也。”

  【六】 “■”音橘,“草■”,不能肯定是何种植物。《广雅.释草》:“■子,菜也。”《要术》卷十“■【七七】”引《广志》:“■子,生可食。”《集韵》引《广志》:“一曰马芹。”但《要术》下文《八和兖》篇草橘子和马芹子并举,则草■与马芹,在《要术》并非一物。“■子三指一撮”,似是用它的果实。

  【七】 “麦曲”,据下面注文“其用神曲者”云云,指笨曲。下面各酱所用“曲末”,亦为笨曲末。

  【八】 “马尾罗”,用马尾毛或马鬃毛绩成“纱”做成的筛箩。

  【九】 “概”同“概”,是括斗棒,用以括平斗面的米。这里作动词用,即堆高斗面满满的一斗,不括平它。

  【一0】《要术》常用的“挼”、“搦”、“按”,用法是有分别的。“挼”是揉、搓、摩挲;“搦”,相当于“捏”,即捏拢,捏破;“按”是按捺。但偶尔也互用。如卷九《飧饭》篇的“以手挼,无令有块”,和卷七《笨曲并酒》篇的“以手搦破块”(河东颐白酒法)等,“挼”即作“搦”字用。卷九《饼法》篇“以手临铛上挼令薄如韭叶”,“以手向盆旁挼使极薄”(“水引馎饦法”),则“挼”作“按”字用。这里“手挼令坚”,也作按捺解。不过在《要术》这样的用例很少,也可能竟是“按”字袭上文“痛挼”写错。

  【一一】自篇首蒸豆、和曲,至此“彻底生衣”,全是调制作酱材料的过程,此后才加水作酱。这个作酱材料,俗称“酱黄”(《天工开物.曲糱》篇亦有此称)。把它密封在瓮中二三十日,实际是一种罨黄法。《要术》分蒸豆、和曲、罨黄等步骤,至唐韩鄂《四时纂要》则一次制成“酱黄”,晒干后随时都可作酱,比《要术》有发展。现在家庭作“酱黄”的方法,略同《四时纂要》。有的地方是这样:将大豆去壳,煮熟,漉出沥干,摊冷,与重量大略相等的小麦粉(连麸)相和,干湿合适,薄摊于罨室中罨黄,数日取出晒干即成。大都在六七月中作。作好酱黄贮存,四时都可调水加盐晒成酱。酱的好坏,决定于罨黄酱料的好坏。

  【一二】“盐水”,指和酱黄的盐汁。“十石酱”是指酱黄,不是和水后的酱。

  【一三】“萎蕤”,也写作“葳蕤”,原指草木下垂,引申为凋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纷纶葳蕤。”司马贞《索隐》引胡广说:“葳蕤,委顿也。”这里是说日中晒成的酱和萎黄的葵作成的葵菹都是美好的菜。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说到“葵经十朝苦霜乃采之”作成的菹是最好的葵菹。

  【一四】在某种物体中加入水液来冲调叫做“解”,包括温度、浓度、气味等。如“作热汤,水解”(卷六《养羊》篇“抨酥法”),”以冷水解”(卷七《笨曲并酒》篇“穄米酎法”),目的都在降低温度。下文“待冷解酱”,“以好酒解之”,除调稀浓度外,兼有调味作用。这里的“解”,也是指调稀浓度,所指就是上段所说的将盐水加入酱料中调和作酱的那个过程。“解后二十日堪食”,即指加水调和作酱后二十天,就可以尝新(全熟须晒一百天),不是停止搅和以后的二十天。现在群众作酱,伏天晒三四天就可尝新,泥封要在晒一个月以后。《要术》在冷天,日期当然要较长。

  【一五】酸枣,落叶灌木或小乔木,又名“棘”。《唐本草》注:”棘有赤白二种。”又说:“白棘,茎白如粉,子叶与赤棘同,棘中时复有之,亦为难得也。”所谓“白叶棘子”即指白棘的棘枝。这一段引《术》的话,当然完全是封建迷信的糟粕。

  【一六】作酱的特点是利用微生物营水解蛋白质作用,产生氨基酸,因而产生鲜味。“酱”字从肉(右上角的■),大概最早的酱是利用鱼、肉类动物蛋白质作成的,后来才发展有利用植物蛋白质的豆酱。

  【一七】“良杀”,活杀的,现杀的。

  【一八】“寒月作之”,断句,指作肉酱的时间。下文称:“凡作鱼酱、肉酱,皆以十二月作之,则经夏无虫。”

  【一九】“酱出”,指有酱汁渗出。下条“酱出,便熟”,义同。

  【二0】“卒”,同“猝”,急速的意思;“卒成”,意即速成。

  【二一】《广韵》:“爣朗,火光宽明也。”《集韵》:“爣烺,火貌。”《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作“爣阆”,李善注引张载说:“宽明也。”是“朗”、“烺”、“阆”同字异写。这里的“浪”,当是“烺”的借音字,所谓“作浪中坑”,实际就是挖成一个中部陷下的烧火的坑子。

  【二二】“熟泥”,和熟的泥。

  【二三】“下土”,在酱瓶上面覆上泥土。

  【二四】“鲭鱼”即青鱼。“鳢鱼”即鲖鱼,也叫黑鱼、乌鱼、乌鳢、七星鱼。“鲚鱼”即刀鱼。“鲐鱼”即河豚。

  【二五】“脍”,见本卷《八和兖》篇注释【九】。

  【二六】“卧之”,指摊布在罨室中罨黄。这是随时作成麦■随时调制的单纯的麦■酱。但麦粒未经粉碎,酵解不完全,用盐量又很少,其浓厚如饭(俗有“饭酱”之称),这个酱法是颇为特别的。

  【二七】种仁的“仁”,宋元以前多作“人”。“榆子人”即榆荚仁。

  【二八】“成脍鱼”,照脍法切成的鱼肉。

  【二九】用饭作为酿制鱼肉的配料叫做“糁”,下文作鱼鲝、羹臛各篇多用之。《释名.释饮食》:“糁,■也,相黏■也。”字亦作”■”,《说文》:“以米和羹也。”音散。

  【三0】“豆酱清”是豆酱中取出的清汁。《要术》中没有作酱油的记载。唐韩鄂《四时纂要》“六月”篇“咸豉”条提到取豉汁“煎而别贮之”,像现在的酱油,但没有“酱油”这个名称。《要术》中用豆酱清的例子不多,最多的是用豉汁。豉汁差不多代替着酱油作为重要的调味品。

  【三一】“■”,音衫,《说文》:“生肉酱也。”《释名.释饮食》:“生■,以一分脍,二分细切,合和挺搅之也。”所谓“生■”,全用生肉。上文“燥■”,则生熟肉相和。

  【三二】“鱁■”是鱼的内脏腌制的食品。除腌制外,也有蜜渍的。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四:“《宋明帝》(公元四六五至四七八年)好食蜜渍鱁■,一食数升。”《要术.脯腊》篇“鳢鱼脯法”称鳢鱼的内脏“俊美乃胜逐夷。”但到宋时,沈括就不了解怎样吃法了,他说:“鱁■乃今之乌■肠也,如何以蜜渍食之?”

  【三三】“石首鱼”一名黄花鱼,即黄鱼,由于头盖骨内有豆大的骨两颗,坚硬如石,故又名“石首”。“胞”,指鱼鳔。所谓“鱼肚”即是黄鱼的鳔干制而成。“鲨鱼”有二种解释:一是鲨鱼,亦名■虎,长五六寸至七八寸,多栖于咸水淡水之交;一是鲛,体形大,性凶暴,产于海中,种类很多,亦名沙鱼,大者能为人害,“鱼翅”就是它的鳍。《要术》所称,也许指后者。“鲻鱼”是,大的长可二尺,栖于海口半咸水中,胃具有强壮的筋肉,状如算盘珠子。

  【三四】单纯一样东西叫做“空”,如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燕脂法”的“空用”酸饭浆及“合面脂法”的“空用”牛脂。这里”空着白盐”,就是单单放上白盐,不加其他调味料。

  【三五】“倚”是偏倚;“小倚咸”就是稍为偏咸些。《脯腊》篇”作浥鱼法”的“亦须倚咸”,义同。

  【三六】“风里”,犹言“当风”。

T:xt.小`说"天 堂wwW.xiaOshuo txt.net

上一章 下一章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贾思勰作品集
齐民要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