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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 作者: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第八 八和兖初稽反第七十三

  八和兖【一】初稽反第七十三

  蒜(一)一,姜二,橘三,白梅四,熟栗黄五,粳米饭六,盐七,酢八。

  兖臼欲重,不则倾动起尘,蒜复跳出也。底欲平宽而圆。底尖捣不着,则蒜有粗成。以檀木为兖杵臼,檀木(二)硬而不染汗(三)。杵头大小,令(四)与臼底相安可,杵头着处广者,省手力,而兖易熟,蒜复不跳也。杵长四尺。入臼七八寸圆之;以上,八棱作。平立,急舂之。舂缓则荤臭。久则易人。舂兖宜久熟,不可仓卒。久坐疲倦,动则尘起;又辛气荤灼,挥汗或能洒污(五),是以须立舂之。

  蒜(六):净剥,掐(七)去强根【二】,不去则苦。尝经渡水【三】者,蒜味甜美,剥即用;未尝渡水者,宜以鱼眼汤■银洽反(八)半许半生【四】用。朝歌大蒜【五】,辛辣(九)异常,宜分破去心--全心(十)--用之,不然辣(九)则失其食味也。

  生姜:削去皮,细切,以冷水和之,生布绞去苦汁。苦汁(十一)可以香鱼羹。无生姜,用干姜。五升兖,用生姜一两,干姜则减半两耳。

  橘皮:新者直用,陈者以汤洗去陈垢。无橘皮,可用草橘子;马芹子【六】亦得用。五升兖,用一两【七】。草橘、马芹,准此为度。姜、橘取其香气,不须多,多则味苦。

  白梅:作白梅法,在《梅杏篇》【八】。用时合核用。五升兖,用八枚足矣(十二)。

  熟栗黄:谚曰:“金兖玉脍【九】”,橘皮多则不美,故加栗黄,取其金色,又(十三)益味甜。五升兖,用十枚栗。用黄软者;硬黑者,即不中使用也。

  ■米饭:脍兖【一0】必须浓,故谚曰:“倍着兖”。蒜多则辣,故加饭,取其甜美耳。五升兖,用饭如鸡子许大。

  先捣白梅、姜、橘皮(十四)为末,贮出之。次捣栗、饭使熟;以渐下生蒜,蒜顿难熟,故宜以渐。生蒜难捣,故须先下。舂令熟;次下■蒜。兖熟,下盐复舂,令沫(十五)起。然后下白梅、姜、橘末复舂,令相得。下醋解之。白梅、姜、橘,不先捣则不熟;不贮出,则为蒜所杀,无复香气,是以临熟乃下之。醋必须好,恶则兖苦。大醋经年酽者,先以水调和,令得所,然后下之。慎勿着生水于中,令兖辣而苦。纯着大醋,不与水调醋,复不得美也。

  右件法,止为脍兖耳。余即薄作,不求浓。

  脍鱼,肉里(十六)长一尺者第一好;大则皮厚肉(十七)硬,不任食,止可作鲝鱼耳。切脍人,虽讫亦不得洗手,洗手则脍湿;要待食罢,然后洗也。洗手则脍湿,物有自然相厌,盖亦“烧穣杀瓠”之流,其理难彰矣。

  《食经》曰:“冬日橘蒜兖,夏日白梅蒜兖。肉脍不用梅【一一】。”

  作芥子酱法(十八):先曝芥子令干;湿则用不密【一二】也。净淘沙【一三】,研令(十九)极熟。多作者,可碓捣,下绢簁,然后水(二十)和,更研之也。令悉着盆【一四】,合(二一)着扫帚(二二)上少时,杀其苦气--多停则令(二三)无复辛味矣,不停则太辛苦。抟作丸(二四),大如李,或饼子,任在人意也。复曝干。然后盛以绢囊,沈之于美酱中,须则取食。

  其为兖者,初杀讫,即下美酢解之。

  《食经》作芥酱法:“熟捣芥子,细筛取屑,着瓯(二五)里,蟹眼汤洗之。澄去上清,后(二六)洗之。如此三过,而去(二七)其苦。微火上搅之,少熇【一五】,覆瓯瓦(二八)上,以灰围瓯边。一宿即成。以薄酢解,厚薄任意。”

  崔寔曰:“八月,收韭菁【一六】,作捣兖。”

  (一) 本篇内各“蒜”字,明抄、湖湘本如文;院刻、金抄多作”■”,俗伪字。本书统一作“蒜”。

  (二) “檀木”,院刻、金抄、明抄作“粳米”,湖湘本作“■米”,均误;仅渐西本作“檀木”,是。渐西本是根据湖湘本的眉上原刻校语“■米作檀木”改正的。丁国钧校本即据渐西本的原始校本(即吾点系统校勘本,详见附录《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转录,其校语是湖湘本刻错自校的校改,并非另有一个明本作“檀木”。

  (三) 院刻、明抄作“汗”,金抄、湖湘本等作“污”,恐均非,疑应作“汁”,指兖汁。

  (四) “令”,明抄、湖湘本脱,据院刻、金抄补。

  (五) “挥汗或能洒污”,“汗”,金抄误作“污”,明抄误作”汁”,院刻、湖湘本不误。“洒污”,院刻误作“洒汗”,金抄误作“丽污”,明抄不误(“污”,明抄原作“污”,本书统一作“污”)。

  (六) 本段以下六段,原只“蒜”、“生姜”、“橘皮”、“白梅”、“熟栗黄”、“■米饭”六种兖料的名称是大字,内容均作双行小字。但实际这些都是对各种兖料的处理和用量,应作正文大字,兹均改为大字。原不分段,亦分段以醒眉目。

  (七) “掐”,明抄误作“稻”。

  (八) “银洽反”,院刻、金抄同,但金抄“洽”字窜作正文;明抄作“录洽反”;湖湘本误合成“■合”二字(“■”字是“反录”二字误“反”为“石”又误合成一字),作正文。按“■”,同“炸”,《广雅.释诂二》“炸”字的曹宪音注有“弋涉”、“士合”等切,《集韵》作“侧洽切”,兹姑从院刻。

  (九) 院刻、金抄作“■”,但“蒜多则辣”,仍作“辣”;明抄、湖湘本全作“辣”。二字同。本书一律作“辣”。

  (十) “全心”,各本同,当有脱误。黄麓森校记:“乃‘全’上脱‘勿’耳”,有可能。

  (十一)“苦汁”,院刻、金抄重文,明抄、湖湘本不重,兹据补。

  (十二)“矣”上院刻、金抄、明抄有“之”字,明清刻本没有,兹删去。

  (十三)“又”,院刻、金抄误作“人”,明抄、湖湘本不误。

  (十四)院刻、金抄作“橘”,明抄、湖湘本作“橘皮”,兹从明抄。

  (十五)“沫”下明抄、湖湘本有“之”字,衍,据院刻、金抄删去。

  (十六)“肉里”,据下篇作鱼鲝法“肉长尺半以上,皮骨坚硬,不任为脍者”,是指去掉头尾后的鱼身。“里”,明抄作“裹”,误,据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脍鱼”即指作脍的鱼。《要术》无作脍专篇,八和浓兖是用于食脍的兖,所以连带述及脍鱼法。另外的脍,见于下面《羹臛法》篇。

  (十七)明抄、湖湘本作“肉”,院刻、金抄作“骨”。

  (十八)“芥子酱法”是另一项目,虽在《食经》文后,仍是《要术》本文。下条芥子酱出自《食经》,故再予标明《食经》。

  “作芥子酱法”和“《食经》作芥酱法”,原均仅标目作大字,内容均系双行小字,兹一并改为大字。

  (十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误作“今”。

  (二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水”,明抄误作“犁”。

  (二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合”,明抄误作“令”。

  (二二)院刻作“■”,湖湘本作“■”,明抄作“帚”,字同;金抄脱。本书统一作“帚”。又“扫帚”,指炊事上用的刷洗用具,或者竟是“炊帚”之误。

  (二三)院刻、金抄作“令”,明抄、湖湘本误作“冷”。

  (二四)院刻、金抄作“丸”;明抄、湖湘本作“圆”,是宋理宗以后避赵桓(宋钦宗)的同音字改的。又“丸”下明抄、湖湘本有“子”字,院刻、金抄无。

  (二五)“瓯”是小盂,明抄作“瓮”,湖湘本作“瓮”,均误,据院刻、金抄改正。

  (二六)“后”,各本同,黄麓森校记:“乃‘复’之讹”,应是”复”字。

  (二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去”,明抄误作“失”。

  (二八)院刻、金抄作“瓦”,指将瓯倒覆在瓦器上,就放着不移开,外周用灰围着,使吸去水份;明抄误作“瓮”,湖湘本误作“房”。

  【一】 “兖”,字亦作“齑”、“齑”,本字作“■”。郑玄注《周礼.天官》“醢人”,酸菜细切的叫做“兖”,全物的叫做“菹”;字从韭,《通俗文》:“淹韭曰兖”(《太平御览》卷八五五引),说明和辛、酸等味分不开。本篇有芥子兖,卷三《荏蓼》篇有“蓼可为兖”,卷九《飧饭》篇“胡饭法”有胡芹、蓼加醋作成的“飘兖”,卷三《种蘘荷芹■》篇有“马芹子,可以调蒜兖”,配料都比较简单。这里“八和兖”用八种物料捣烂调制而成,是一种比较复杂混合的调味品。

  【二】 “强根”,蒜瓣底部硬结的瘢。

  【三】 “渡水”,察其用意,似在解去大蒜的辛辣味,所指似是泡腌过的蒜。

  【四】 “许”是约计数量或混统地指说质量的词,如少许,多许,几许,如许等。所谓“半许半生”,意即一半的程度是生的,亦即”半生半熟”之意。从“■”的含义,也可说明。“■”,《集韵》:“侧洽切”,是在汤中暂沸即捞出,目的在解去某种蔬菜和肉类的苦涩或腥膻的气味,正系半生半熟。当然生熟的程度,决定于沸的时间的长短,过嫩的只能用滚汤泡。这样的处理法,现在群众还叫“■”,方言地区相当广(当然也有相近的转音)。再沸到熟,就是“煮”了。此字有多种写法和借用字,《要术》中有“渫”、“炸”、“■”等。例如卷三《种胡荽》篇作胡荽菹:“汤中渫出之”,卷九《素食》篇“缹茄子法”:“汤炸去腥气”,特别是本卷《羹臛法》篇对莼的处理:“热汤暂■之,然后用,不■则苦涩”,说得更明白,正是这种半生半熟地去苦涩或辣味的■法。

  【五】 “《朝歌》大蒜”,见卷三《种蒜》篇。《要术》中的菜肴,几乎和酸分不开。关于辛辣,以大蒜论,在本篇和《种蒜》篇一再提到嫌辣,但没有提到嫌荤气。这和陶弘景相反,陶是南方人。他注《名医别录》的“葫”(大蒜)认为:“性最熏臭,不可食。”

  【六】 “草橘子”,未详,参看本卷《作酱等法》篇注释【六】。“马芹子”,见卷三《种蘘荷斤■》篇注释【七】。

  【七】 “用一两”,承上文橘皮而言,指橘皮的用量。

  【八】 “《梅杏篇》”,即卷四《种梅杏》篇,有“作白梅法”,说到“调鼎和兖,所在多入。”

  【九】 《论语.乡党》:“脍不厌细。”《说文》:“脍,细切肉也。”它的切法,《礼记.少仪》说:“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郑玄注:“聂之言■也。先藿叶切之,复报切之则成脍。”是说先批成大片(“■”,也就是“藿叶切”),再回头细切成脍。本卷《作酱等法》篇“作鱼酱法”的“如脍法,披破,缕切之”,正是这样的切法。脍常和鱼腥分不开,故字也写作“鲙”。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一“乳穴鱼”下记载说:“吴王江行食鲙,有余,弃江中为鱼,今江中有鱼名‘吴王余鲙’者,长数寸,大如簪,是也。”南宋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九“鲙残鱼”引《博物志》“吴王”指孙权,并说:“今有鱼,犹名‘吴王余鲙’者,长数寸,大如筋,尚类鲙形。”按所指为银鱼,所以银鱼又名“鲙残鱼。”脍法是细切的肉,这是很好的说明。

  【一0】“脍兖”,指脍中用的兖。下文“止为脍兖耳”,义同。

  【一一】“肉脍不用梅”,指肉脍所用的兖,不加白梅。则上文“白梅蒜兖”,显然用于鱼脍。

  【一二】“用不密”,未详。或有脱讹,待进一步查证。

  【一三】“淘沙”,淘洗沙汰。

  【一四】“令悉着盆”,使调水研熟的芥子末全贴在盆底,以便于倒覆在炊帚上,使其散失和挥发一部分辛辣的芥子油,所谓“杀其苦气”。

  【一五】“熇”,音臛,又音考,指火干;“少熇”,待稍稍干燥。此亦《食经》用语。

  【一六】卷三《种韭》篇引《四民月令》“藏韭菁”注:“菁,韭花也。”即韭菜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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