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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 作者: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第十 东墙六

  东墙六

  《广志》曰(一):“东墙【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凉、并【二】、乌丸地。”

  河西语曰(三):“贷我东墙,偿我田粱。”

  《魏书》曰(四):“乌丸地宜东墙,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览》卷八四二“东蔷”引《广志》作:“东蔷,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广志》则作:“东廧之子,似葵,青色。并、凉间有之。河西人语:‘贷我东廧,偿尔田粱。’”所称“河西人语”,与《要术》大异,参看校记(三)。

  (二) 《本草拾遗》:“东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引录《子虚赋》“东蔷、雕胡”下,裴骃《集解》引徐广说:“乌桓国有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马贞《索隐》引《广志》说:“东蔷子,色青黑。”综合诸说,《要术》这整句该是:“东墙,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错。

  (三) “河西语”条,《要术》原亦提行,但“河西语”如果作为书名,不见于各家书目。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引作“河西人语”(见校记(一)),大可注意,因为这样说明此条原系《广志》文,由于《要术》提行另列,却变成了书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则引作“河西记”,原文是:“《广志》云:‘东蔷子,色青黑。河西记云:贷我东蔷,偿尔白粱也。’”司马贞和陈藏器均系唐时人,“河西记”疑系“河西语”之误。《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语”,实系据《要术》采入。“西河”、“河西”自无不可,问题在《西河记》自有其书,《隋书.经籍志》等有记载,可是“西河语”,“河西语”均不见各家书目。据此,《要术》的“河西语”,当非书名,其所记实系谚语,“河西语曰”,犹言“河西谚曰”,等于《本草拾遗》的“河西人语”,下文“堇〔六二〕”引《广志》正有“语曰”可为佐证。所以这条实在应该接在上条下面,归入《广志》文,但由于原系提行,姑仍其旧。

  (四) 《三国志.魏志》卷三十《乌丸传》裴松之注引《魏书》:“乌丸者,……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术》是节引,并将“青穄、东墙”原系连文者分引于“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引《魏书》,”东蔷,似蓬草,实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乌丸地宜东蔷”下作为注文,无“能作白酒”句。

  【一】 “东墙”,也写作“东蔷”、“东廧”、“东蘠”,又叫做“登相”、“登厢”、“登粟”,都是记音的字。现在甘、凉一带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禄识余》:“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辽史》:西夏出‘登厢’。《一统志》:鞑靼产东廧,似蓬草,实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凉、银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细如罂粟,堪作饭,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临(顺治名)《御制格物编》:“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尔多斯所产尤多,枝叶丛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于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为粥,滑腻可食,或为米,可充饼饵茶汤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八记载亦颇详。陈嵘《中国树木分类学》定为是蒺藜科的,是一种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晋时约有今河北省及辽宁省西部地。凉州,约有今甘肃省地。并州,汉有今山西省及陕西省北部地,魏晋时有变迁,但主要是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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