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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 作者: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第十 芡二六

  芡【一】二六

  《说文》曰(一):“芡,鸡头也。”

  《方言》曰(二):“北燕谓之■音役,青、徐、淮、泗谓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间谓之鸡头、雁头。”

  《本草经》曰(四):“鸡头,一名雁喙。”

  (一) 《说文》与《要术》所引同。

  (二) 见《方言》卷三(《四部丛刊》影印双鉴楼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鸡头也。北燕谓之■,青、徐、淮、泗之间谓之芡,南楚江、湘之间谓之鸡头,或谓之雁头,或谓之乌头。”“■”,字书未收,各书引《方言》均同《要术》作“■”,疑双鉴楼宋本《方言》误。

  (三) “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县东,是汉水的小支流,不与长江相称;“浙江”虽已见于《山海经.海内东经》(郭璞注:“今钱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没有“江浙”并称的,可是连称“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误。

  (四) 《神农本草经》卷一是:“鸡头实,……一名雁喙实。”

  【一】 芡(音俭),是睡莲科的。卷六《养鱼》篇有“种芡法”,和这里所记完全是同样东西,不是“非中国物产者”,本卷内不必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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