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鏊《姑苏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为之表;次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风俗,次户口,次土产,次田赋,次城池,次坊巷,次乡都,次桥梁,次官署,次学校,次兵防,次仓场,次驿递,次坛庙,次寺观,次第宅,次园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吴世家,附封爵氏族,次平乱,次宦绩,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儒林、文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凡一十三类;殿以纪异杂事。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为齐。名宦分卷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为十,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仓场与驿递合为一卷,如此等类,不一而足。总六十卷,亦约略纸幅多寡为之,无义例也。《苏志》名义不一,即范氏成大以苏州为《吴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讥王氏不当以苏州府志为《姑苏志》,所谓贵耳而贱目也。然郡县志乘,古今卒鲜善本。如范氏、王氏之书,虽非史家所取,究于流俗恶烂之中,犹为矫出。今本《苏州府志》之可取者多,亦缘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
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断不出于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县为郡邑,其谬不待言矣。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无论体例不当,即其自标郡邑名目,岂不相矛盾耶?且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尤可异者,表之为体,纵横以分经纬,盖有同年月而异地,或同世次而异支,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
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录,县之令丞簿尉,横列为经;而以朝代年月,纵标为纬。后人欲稽莅任年月,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后,或在同时,披表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后,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吴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
至于权摄,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后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表,于文义固无碍矣;至于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先得举人。
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后,是于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于史裁,又浸渍于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至于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名为平江路府,终宋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于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易,所谓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于书志数典,亦不等于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记事本末,乃不致于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于此志也。其余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 译文】
王鏊《 姑苏志》 六于卷,首先是郡邑沿革,其次古今守令,其次科第.都编成表。其次沿革,其次分野,其次疆域,其次山,其次水,其次水利,其次风俗,其次户口,其次土产,其次田赋,其次城池,其次坊巷,其次乡都,其次桥梁,其次官署,其次学校,其次兵防,其次仓场,其次择递,其次坛庙,其次寺观,其次第它,其次园池,其次占迹,其次家墓,其次吴世家,附封爵氏族,其次平乱,其次宦绩,其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濡林、文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共谙三类。最后是纪异杂事。而卷数的多少.不依据篇目来形戍相等。《 名宦》 分成六卷,《 人物》 中的名臣分成十卷,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 仓场》 与《 释递》 合为一卷,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总共六十卷,也估量纸张多少分卷,没有体例。苏州的志名称不相同,就像范成大把苏州志称为《 吴郡志》 ,已经不合道理,而前人只指责王氏不应当把苏州府志称为《 姑苏志乡,这是人们所说的重视传闻而轻视亲眼所见。然而郡县志书,从古到今到底缺少好的著作,像范氏、王氏的书,虽然不被史学家所采取,毕竟在平庸低劣的作品当中,还算是突出的。现在的《 苏州府志》 可取的地方多,也由于所依据的昔日志书足够采集材料。但是王氏的书有荒谬无理,不值得一笑的地方,即使是末流小吏,稍微懂得文书格式,也绝对不会产生,例如开端的三表就是。
表一叫作郡邑沿革,把府县叫作郡邑,这错误不用说了。表把州、国、郡、军、府、路当作目,只有统理大区、州郡而没有县,不用说体例不得当,就是他自己标明的郡县名目,难道不自相矛盾吗?况且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知道知县等官归属到什么地方呢?特别可诧异的是,表作为一种体裁,纵横排列来分经纬,大概有同年月而地区不同,或者同一世系而支派不同,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不是平常文字所能表示清楚的,所以凭借纵横经纬来区别它们。如《 守令表》 ,必定把郡的太守、厄、通判、录事参军事,县的令、皿、主簿、尉,横行排列当作经;而把朝代年月,纵行标明当作纬。后人想要查检到任年月,由纵行标明而得知那人时世,由横行排列而知道某守、某令、某承、某录事参军事,有的在先,有的在后,有的在同时,翻阅表就像指着手掌一样便利。假如有事情先后发生,必然不同时,就不难列条目而记载,绝对没有经纬作表的理由。表用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州就是苏州,国就是吴国,郡就是吴郡,军、府、路就是平江路府,这些都是一苏州府地域先后沿革的名称。称吴国时并没有苏州,称苏州时并没有吴郡,称吴郡时并没有平江路府,既然没有同时出现异称参差难齐的情况,就按照条目罗列,看的人自然知道。现在却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体例,这是仅仅扰乱人耳目。小吏文簿,不像这样颠倒。《 古守令表》 用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太守、都尉,自然有同时任官年月,至于权摄,如同现在的署印官,有守就没有权守,有尉就没有摄尉,权摄官和本官绝对没有同时并见的道理,就也必然不需要纵横列表的方法。现在分列格目,白白地占有篇幅,又是小吏所不作的:职官列表,应当依据当时制度定名称;守令的表,应当题作府县官表,用后代贯穿前代就行了。现在叫作《 古守令表》 ,在文义上本来没有妨碍;至于《 今守令表》 ,那么“今”是指当时制度而说的,仍然用守令称明代的知府、知县,名称和实际不符合的差错,又不需要说了。府官只列知府,而削去同知以下官职;县官只列知县,而削去承、主簿之类,这是什么理由呢?另外,表有经纬,经纬的方法,所谓并列排比那一类而聚集它们,正是使不成类的依从它那一类。因此类和表势不两立。作表就不能按类排列,按类排列就用不到表,这也是小吏所了解的。《 科第表》 分上中下,因为古今制度不同,篇幅繁多,划分时代来分卷是可以的口这体例自然应当横写籍贯作经,上边写乡试会试科目年月作纬。举人、进士,都是科第,现在是用科第作名称,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两篇表,这是分类的办法,不是并列排比同类。况且中进士第的人,必定先中举人;现在把进士排列在前,举人排列在后,这对事来说是倒置,而看的人耳目又被扰乱,又是小吏所不做的。凡是这些谬误乖庚,如王氏纂号称通人,未必出自他的笔下。大抵在史书裁断方面糊涂,又沾染了文人习气,认为表没有文义可观,不再留意,任凭同时没有见识的一类人胡乱编辑,而不知道他们给有见识的人留下笑柄,到了这样的程度。所以说文人不可以参加修志。
至于官署建置,亭台楼阁,所列人的前人碑记序跋,沿用那原文就可以了。志文叙述创建、重修的情况,一篇里面,忽而称为州,忽而称为郡,大多沿用范《 志》 原文,不知道范《 志》 不值得仿效。考察宋代自政和五年以前称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称为平江路府,整个宋代,没有吴郡的名称。范《 志》 标名称既然错误,那么志文的法度,相当于从《 郑风》 以下不值得评论,王氏不知道改变,是所谓错误。
此外叙述自古战争的事情,列为《 平乱》 一门,也不知道那理由。山川、田赋、坊巷、风俗、户口、驿递、兵防、仓场,都属于列举典章制度的项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都属于传述的体裁。用平乱作篇题,既不和书志的列举典章制度相似,也不和列传的表现人物相等,自然应当另外商讨记载,务必求得有条理;否则整部志都应当改成像纪事本末体一样,才不会招来不相配的指责。然而这只有精通史书体例的人才能区别,还不是对这部志的要求。其余文字上的小毛病,编集中的偶尔错误,就更不值得深究了。《 姑苏志》 被世人极力称赞,所以不得不分辨,不是特地作过严的要求,喜欢指摘先哲。
文史通义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簿款式,断不出于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县为郡邑,其谬不待言矣。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无论体例不当,即其自标郡邑名目,岂不相矛盾耶?且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尤可异者,表之为体,纵横以分经纬,盖有同年月而异地,或同世次而异支,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
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录,县之令丞簿尉,横列为经;而以朝代年月,纵标为纬。后人欲稽莅任年月,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后,或在同时,披表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后,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吴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
至于权摄,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后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表,于文义固无碍矣;至于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先得举人。
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后,是于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于史裁,又浸渍于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至于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名为平江路府,终宋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于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易,所谓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于书志数典,亦不等于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记事本末,乃不致于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于此志也。其余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 译文】
王鏊《 姑苏志》 六于卷,首先是郡邑沿革,其次古今守令,其次科第.都编成表。其次沿革,其次分野,其次疆域,其次山,其次水,其次水利,其次风俗,其次户口,其次土产,其次田赋,其次城池,其次坊巷,其次乡都,其次桥梁,其次官署,其次学校,其次兵防,其次仓场,其次择递,其次坛庙,其次寺观,其次第它,其次园池,其次占迹,其次家墓,其次吴世家,附封爵氏族,其次平乱,其次宦绩,其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濡林、文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共谙三类。最后是纪异杂事。而卷数的多少.不依据篇目来形戍相等。《 名宦》 分成六卷,《 人物》 中的名臣分成十卷,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 仓场》 与《 释递》 合为一卷,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总共六十卷,也估量纸张多少分卷,没有体例。苏州的志名称不相同,就像范成大把苏州志称为《 吴郡志》 ,已经不合道理,而前人只指责王氏不应当把苏州府志称为《 姑苏志乡,这是人们所说的重视传闻而轻视亲眼所见。然而郡县志书,从古到今到底缺少好的著作,像范氏、王氏的书,虽然不被史学家所采取,毕竟在平庸低劣的作品当中,还算是突出的。现在的《 苏州府志》 可取的地方多,也由于所依据的昔日志书足够采集材料。但是王氏的书有荒谬无理,不值得一笑的地方,即使是末流小吏,稍微懂得文书格式,也绝对不会产生,例如开端的三表就是。
表一叫作郡邑沿革,把府县叫作郡邑,这错误不用说了。表把州、国、郡、军、府、路当作目,只有统理大区、州郡而没有县,不用说体例不得当,就是他自己标明的郡县名目,难道不自相矛盾吗?况且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知道知县等官归属到什么地方呢?特别可诧异的是,表作为一种体裁,纵横排列来分经纬,大概有同年月而地区不同,或者同一世系而支派不同,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不是平常文字所能表示清楚的,所以凭借纵横经纬来区别它们。如《 守令表》 ,必定把郡的太守、厄、通判、录事参军事,县的令、皿、主簿、尉,横行排列当作经;而把朝代年月,纵行标明当作纬。后人想要查检到任年月,由纵行标明而得知那人时世,由横行排列而知道某守、某令、某承、某录事参军事,有的在先,有的在后,有的在同时,翻阅表就像指着手掌一样便利。假如有事情先后发生,必然不同时,就不难列条目而记载,绝对没有经纬作表的理由。表用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州就是苏州,国就是吴国,郡就是吴郡,军、府、路就是平江路府,这些都是一苏州府地域先后沿革的名称。称吴国时并没有苏州,称苏州时并没有吴郡,称吴郡时并没有平江路府,既然没有同时出现异称参差难齐的情况,就按照条目罗列,看的人自然知道。现在却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体例,这是仅仅扰乱人耳目。小吏文簿,不像这样颠倒。《 古守令表》 用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太守、都尉,自然有同时任官年月,至于权摄,如同现在的署印官,有守就没有权守,有尉就没有摄尉,权摄官和本官绝对没有同时并见的道理,就也必然不需要纵横列表的方法。现在分列格目,白白地占有篇幅,又是小吏所不作的:职官列表,应当依据当时制度定名称;守令的表,应当题作府县官表,用后代贯穿前代就行了。现在叫作《 古守令表》 ,在文义上本来没有妨碍;至于《 今守令表》 ,那么“今”是指当时制度而说的,仍然用守令称明代的知府、知县,名称和实际不符合的差错,又不需要说了。府官只列知府,而削去同知以下官职;县官只列知县,而削去承、主簿之类,这是什么理由呢?另外,表有经纬,经纬的方法,所谓并列排比那一类而聚集它们,正是使不成类的依从它那一类。因此类和表势不两立。作表就不能按类排列,按类排列就用不到表,这也是小吏所了解的。《 科第表》 分上中下,因为古今制度不同,篇幅繁多,划分时代来分卷是可以的口这体例自然应当横写籍贯作经,上边写乡试会试科目年月作纬。举人、进士,都是科第,现在是用科第作名称,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两篇表,这是分类的办法,不是并列排比同类。况且中进士第的人,必定先中举人;现在把进士排列在前,举人排列在后,这对事来说是倒置,而看的人耳目又被扰乱,又是小吏所不做的。凡是这些谬误乖庚,如王氏纂号称通人,未必出自他的笔下。大抵在史书裁断方面糊涂,又沾染了文人习气,认为表没有文义可观,不再留意,任凭同时没有见识的一类人胡乱编辑,而不知道他们给有见识的人留下笑柄,到了这样的程度。所以说文人不可以参加修志。
至于官署建置,亭台楼阁,所列人的前人碑记序跋,沿用那原文就可以了。志文叙述创建、重修的情况,一篇里面,忽而称为州,忽而称为郡,大多沿用范《 志》 原文,不知道范《 志》 不值得仿效。考察宋代自政和五年以前称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称为平江路府,整个宋代,没有吴郡的名称。范《 志》 标名称既然错误,那么志文的法度,相当于从《 郑风》 以下不值得评论,王氏不知道改变,是所谓错误。
此外叙述自古战争的事情,列为《 平乱》 一门,也不知道那理由。山川、田赋、坊巷、风俗、户口、驿递、兵防、仓场,都属于列举典章制度的项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都属于传述的体裁。用平乱作篇题,既不和书志的列举典章制度相似,也不和列传的表现人物相等,自然应当另外商讨记载,务必求得有条理;否则整部志都应当改成像纪事本末体一样,才不会招来不相配的指责。然而这只有精通史书体例的人才能区别,还不是对这部志的要求。其余文字上的小毛病,编集中的偶尔错误,就更不值得深究了。《 姑苏志》 被世人极力称赞,所以不得不分辨,不是特地作过严的要求,喜欢指摘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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