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政府片论》在线阅读 > 正文 正文 第五章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义务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政府片论》 作者:杰里米·边沁

正文 第五章最高权力制定法律的义务

我们现在来探讨在这段离题的话中的最后一个题目:某种”义务“,即根据我们的作者的说法,最高权力所具有的制定法律的义务。

二他说:”到此为止,制定法律是最高权力的权利;可是,进一步说,这又是它的义务。因为,既然各个成员理应使自己的行动符合国家的意志,那么他们最好还是从国家意志的宣告中接受指示。但是,在如此众多的人口中,要对每一个人的每一个特殊行为都发出命令,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这个国家为了给所有人颁布永久性的通知和指示(在各个方面,不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义务),便制定了一般性的规则。这样做,为的是让每一个人明白什么东西可以看作自己的,什么东西是别人的;要求他去履行怎样绝对的和怎样相对的义务;什么事被认为是正当的、不正当的或者是无关紧要的;每一个人保留他自然的自由到什么程度;每一个人已经放弃了哪些东西作为社会的福利的代价;每一个人应该抱怎样的态度,有节制地去行使国家分配给他的那些权利,以便促进并保证公共的安宁。“三这些话,仍然和前面他的话一样,模糊不清和模棱两可。

我们还会记得,根据我们的作者不久前所下的有关定义和他常常谈及的有关内容,”最高权力“不多不少正是制定法律的权力。现在,我们被告知,这种权力是它制定法律的”义务“,从这里我们知道些什么呢?——最高权力的”义务“就是去做它所做的事情;简言之,就是成为最高权力。这就是我们眼前的这一段话的含义,不过用了”因为“、”但是“、”既然“等词汇,以便向我们作一番证明而已。至少,这是他第一句话的含义留给我的印象——这是显而易见的。

四为了使”制定法律“这个用语的含义完整,他在这个地方给它加上了它所没有的东西,为的是使这种含义得到充分的表达,而这种含义似乎是在前一段文章中才添加进来的。现在,他提及的作为”义务“对象的内容,的确又有了另一种含义,但这种含义比前一种含义更站不住脚。我们的作者说(扼要地重述前面他已经说过的东西):”到此为止,制定法律是最高权力的权利“.我们看到,在前一章,这种权利指的是在一切情况下制定法律的权利。他现在加上,”可是,进一步说,这又是它的义务“.那么,它的义务是做什么呢?它要做的是在前面宣称按它的权利去做的事情——在一切情况下制定法律,或者(用另一个字眼,我们的作者自己用的字眼,并且按同样意图来使用),这是它的”绝对的“义务,这样一类义务,很可能被认为是唯一的一种义务。

五同时,这种意见(如果我推测正确的话,他早就有意要提出来的),似乎确实十分有理,并且是很重要的,但是,这种意见表达得非常含糊,并且与他前面的文章主旨并无明确的联系。他在这里所说的义务,我认为并不完全是指制定法律的实际过程,因为它还包括采取适当的手段去广为散布不论何种偶然已经制定的法律的内容;这种人人熟悉的义务(采用我们作者自己的某些词汇),并不完全是发布”指示“,因为它还包括规定这样发布的指示必须为人们所”接受“.

六同时,我必须承认,我没有很大的兴趣去谈论最高权力的义务,立法机关(指的是最高的立法机关)的义务,以及一群被认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人们的义务是什么。我并不愿意社会中处于服从地位的那一部分人对他们的统治者毫无戒备,或者在行为方面更加倾向于无条件的服从,除非我既大讲那些统治者的种种”义务“的绝对性,又大讲处于服从地位的人们所拥有的反对统治者的种种权利的绝对性:我怕在论述中要陷进谬误和混乱。

七我想,我对义务(政治义务)一词所指的是什么,是颇为理解的,特别是当这种义务落在我自己身上时;可是,我想,我不能说服我自己,在正规的教诲式的论述中,把义务的这种含义运用到我所说的我的最高统治者那些人身上。凡是我有义务去做的事情,如果我不去做,依据法律,我就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义务一词原来的、普通的和恰当的含义。

这些最高统治者有任何这样的义务吗?没有。因为,如果由于他们没有做某件事情,或者做了某种事情,就完全应该依据法律受到惩罚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会被认为是最高统治者了:最高统治者是这样的一些人,由他们去委任前面所说的应该受到惩罚的那些人。

八可见,义务一词,如果运用到我们所说的作为最高统治者的那些人身上,很明显,这时所应用的义务一词的含义是象征性的和不恰当的。按这种意义去应用义务一词,从这类命题中总结不出相同的结论来;而如果按另一种正确的意义去应用义务一词,便可以总结出相同的结论。

九于是,这种解释便被作为前提(我明白我自己是按义务这个词的不适当的含义来应用它的),这个命题是:”尽最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是立法机关的义务。“我是倾向于无保留地同意此命题的。如果我们的作者的意思是这样的,那我便衷心表示拥护他。

十我们的作者根据这种看法,希望看到建立起怎样独特的制度,或者,他打算在这种义务的一般标题下,为立法机关寻找怎样独特的义务,这是很不清楚的;虽然,在他的意思能被理解为具有任何意图之前,他的意思表面上看起来应该比它的实际如何更加明确。还有一种情况,使领会他的意思变得更加困难,这就是我们已经不只一次发现的他的反复无常,对于一个真正想了解作者观点的读者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他烦恼的了。他口里说着义务一词,同时以一位古罗马监察官的身分,带着完全应有的严肃的口吻,开始向我们谈论什么事是应该的。演说到一半,我们的作者像善变的海神普鲁透斯,一下子变成了一位历史学家,不知不觉地改变了话题;他不加提示便作了变动,以告诉我们现实存在的是什么而结束演说。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两点之间,的确像其他人经常看到的那样如此对立,以致主张清静无为的”寂静教“的顺从精神,好像成了我们的作者的品质,使他很难承认两者的区别。在这一段文章的第二句,他说:”他们“(指人民)”最好还是从国家“(指统治主体)”意志的宣告中接受指示“.就在下一句中,我们从他那里知道,所谓”最好“,便是国家应该去做的,也正是国家实际所做的。他说:”但是,在如此众多的人口中,要对每一个人的每一个特殊行为都发出命令,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这个国家为了给所有人颁布永久性的通知和指示(在各个方面,不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义务),便制定了“(确实制定了)”一般性的规则。“(这个国家,一般地说就是任何国家,也就是说一切国家,总之,不论它们实际所制定的是什么。)到此为止,不论我们的作者怎么说,他希望看到国家要做的事情,按照上面的论述,正是国家已经做了的事情。他希望看到我们自己的国家,以及其他任何国家,不去做任何在他所看到的已经做了的事情之外的任何事情;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多于它确实要去做的事情:真幸运,他在这里提出的,要他的上级所承担的义务并不很重。可见,他在这一段文章中,完全没有任何明确的指导性的意义;而在外表上,有时候,他几乎达到了这一点。

十一问题不在于这一段文章是如何绝对地没有意义,问题在于那种只是一味赞美的评论者,用他那善于创造的恳切精神,有可能发现这段文章包含着许多有用的材料。只要粗略地看一下,至少会对他那个传播法律知识的计划表示满意。如果我们的作者的作品不但是神秘的,而且是神圣的;如果这些作品有许多都打上了权威的印记(这种印记是打在那些能够被打上的任何学说之上的);那么我们所读的这些东西便可以作为教科书,从中可以在不作任何没有先例的篡改的情况下推导出采取种种措施的责任——只要有人认为这些措施有益于那种计划。在这段玄妙深奥的文章中,我可以发现它在反复教诲(如果不是在重复同样的音节,至少也是在重复同样的单词):立法义务的许多含义似乎应该有益于领悟和传播的意图。于是,我满怀信心,可以根据”义务“的理由,极力敦促立法机关不容迟缓地把许多既未被想到、也未被注意的复杂的计划付诸实行。我可以用一种权威口气叫他们去工作。

我可以吩咐他们立即作出规定,以便把那些尚能找得到的有关过去的法院判例的分散的资料(普通法唯一的而又被忽略了的资料)搜集起来予以公布;以便登记和发布一切未来的判决(当它们出现之后);以便通过整理,把已趋完满的普通法的主要内容改为成文法;以便把全部普通法彻底重新编纂,分成几部法典,或者几个部分(其数目按照涉及到的人可以分成多少类别而定);以使每个人都注意并掌握与他有关的法典。公众的需要大声呼唤着这些工作,而专业人士却被这些工作吓得发抖,懒惰成性的立法机关则站在一旁发呆。

十二我认为,所有这些关于立法系统的重要论点,以及一个勤奋的肯思考的人已经提出的有益于这每一个重要论点的具体的论点,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借助于我们的作者玄妙深奥的权威加以坚持。我相信,前面所提到的东西都是必要的,为的是可以让每一个人被告知,在他·可·以知道而且·应·该知道的程度上被告知,什么东西(用我们的作者的话)”可以看作自己的,什么东西是别人的;要求他去履行怎样绝对的和怎样相对的义务;什么事被认为是正当的、不正当的或者是无关紧要的;每一个人保留他自然的自由到什么程度;每一个人已经放弃了哪些东西作为社会的福利的代价;每一个人应该抱怎样的态度,有节制地去行使国家分配给他的那些权利,以便促进并保证公共的安宁。“当我要告别我们的作者的时候,我高兴地读完了这段令人愉快的结束语;也许有人仔细读完这段文章之后,会对它感到不完全满意;可是,它会使你听着顺耳,心头发热。

十三现在,我要结束这种冗长乏味而又难懂的文字上的论战,这种论战在本书的最后两章中更为突出:词义上的争论,令人非常厌烦,也许读者也感到乏味,但是对作者来说,其吃力和令人厌倦之感是无法形容的。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呢?如果他的文章有什么意义,我就要全力研究这种意义;可是我什么也没有发现,除了文字而外。要么我全力研究这些文字,要么就没有什么可研究的。如果这种学说只不过是错误的,那么,去揭露它将会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它比这点糟得多,它毫无意义;因此,结果是要我付出我在这里已经付出的所有精力;至于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可以请读者来判断。”好啊,“一位反对者会大喊大叫道,”你已经完成了为你自己提出的任务,按照你自己的说法,此书所论并不能给人什么教导;根据你自己的意见,此书不值得花费力气去读。那你为什么对它花费这样大的精力呢?“我的愿望是,对那种缺乏自信力而一味赞同的研究者,多少做一些教导的工作,但我更希望他不再受气:提醒他更多地相信自己的能力,而少相信那些名声显赫的人物的一贯正确;帮助他把自己的判断力从权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让他看到,一篇文章的不可理解既可能是读者的错误,也可能是作者的错误;教会他区别浮夸的语言和可靠的含义;警告他不要只注意文字;告诉他那些听起来悦耳、想起来令人茫然的东西常常是提供不了什么判断的;告诉他,什么事情是我们的作者所能做的和已经做的,以及什么事情是他尚未做的和做不了的;使他宁愿保持无知,也不接受谬误的东西。我希望他看到,我们的作者并不是他应该成为的法律诠释者,但是,我们可以继续期待另一个人。我的反对者说:”那么,谁是另一个人呢?是你自己吗?“肯定不是我。我的任务已经完成:我已经在他面前铺平了这条道路。

www.XIA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上一章 返回列表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杰里米·边沁作品集
政府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