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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代议制政府》 作者:约翰·密尔

第5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2)

  为信赖自己的判断,当面对必需的理据的时候,即使最聪明的人类或者最有资格信任自己判断的人类也应当被提到公众面前去审核,这个所谓公众应是由少数智者和多数愚人混合而成的集体。在教会中也一样,甚至号称最不宽容的天主教在授封圣徒的时候也会容许并耐心倾听一个“魔鬼的申辩”。看来,即便是最神圣的人,也要弄清楚魔鬼对他的一切攻讦,并仔细权衡,否则不能许以身后的荣誉。即使牛顿(Newton)的哲学,如果没有加以质疑责难就被允许,人类也不会对它的正确性感到如此有保证了。我们那些最有根据的信条,其实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证据,只有一份对全世界的长期请柬,邀请所有人都来证明这些信条的无所根据。如果这个挑战不被世界接受,或者接受后证明了它的失败,那么说明我们距离信条的确定仍然很远;但是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达到人类理智现状所允许的最大限度,我们没有忽略任何能够得到真理的方法;如果还有更好的真理,我们希望能把登记表敞开,等到人类心灵能够接受的时候把它找出来;而同时,我们也可以相信,是今天所获得的这条路让我们离真理更近了一步。这就是我们从一个可能错误的东西身上能够取得确定的收获,这也是唯一获得确定性的地方。

  奇怪的是,对于赞成自由讨论的论据,人们既然已经承认了它的真实性,却又反对把论据“推至极致”,反对过分推崇;他们没有意识到,所有的理由,如果不在极端情况下有效果,就一定不会在任何事情上有效果。奇怪的是,他们既然已经承认对一切存在怀疑的题目都应该自由讨论,却又认为有些特定的原则或教义应该禁止质疑责难,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原则如此确定,实在是因为他们确信其为确定;而且还认为这种确信不算是坚持不可能错误性。需要知道的是,对于任何命题,如果有一个人一旦得到许可就要否认命题的确定性,但是我们没有给这个人以许可,而是自己直接称命题是正确的,那就等于把我们自己和同意我们的人假设为确定性的裁判,并且是不听取别人意见的裁判。

  这是一个被描写为“乏于笃信而怖于怀疑”的时代:人们确信某种意见,与其说因为它是正确的,不如说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就不知要做什么。在这个时代里,主张一个意见应受保护以免于公众攻击,很少是依据意见的正确性,大多依据的是它对社会的重要性。人们申说,有某些信条对于社会福祉非常有用(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有义务支持它们,这就和政府有义务保护其他任何社会利益一样。在这种被视为必要并且被直接列于政府义务之内的事情面前,人们主张说,即便是某种有可能错误的东西,在人类的一般意见的支持之下,也足以使政府有权甚至也足以迫使政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行动。人们还时常思考以至于论证说,只有坏人才想削弱那些有益的信条;而约束坏人并禁止只有坏人才会做的事,这总不会有错。

  这种想法,是把“束缚讨论是否正当”的问题,转化为“关键不在于教义的正确性而在于其有用性”的问题;并借此迎合自己,而自己逃避判定该意见“不可能错误”的责任。他们这样迎合自己,却没有看到,这种想法其实只是把“不可能错误性”的假定由一点转移到另一点。“一个意见的有用性”也是一个意见问题,和那种意见本身一样可以争辩以及可以应付讨论,并且要求同样多的讨论。要判定一个意见是有害的,或者要判定它是谬误,都需要一个不可能有错误的裁判者,除非那被宣判的意见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再者说,如果对于一个异端者,不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正确性,却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功利性或无害性,这也是不行的,因为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

  倘若我们想知道某一命题是否可取,试问,我们可能会不考虑它是否正确吗?在并非是坏人而是最好的人的眼中,没有一个不具有正确性的信条是真正有用的;倘若人们告诉他某项教义是有用的,但他认为这是谬误而否认此教义,因而被责为渎犯者,试问,你能阻止他力陈这一辩解吗? 其实,所有站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一边的人,从来都不曾放弃对于这一辩解的一切利用的可能。你不会看到他们真的能够把功利性问题完全从正确性问题当中抽出来处理,恰恰相反,最主要的正是因为他们的教义独为“真理”,因此对于它的认识和信仰才被他们坚称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有用性问题的讨论上,如此重要的一个论据如果只可用于一方而不可用于他方,那就不可能有公平的讨论。并且,在现实中,当法律或公众情绪不允许对于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有所质疑的时候,它们同样难以容忍对那个意见的有用性的否认。它们最多只会容忍到使那个意见的绝对必要性减弱一些,或者稍微减轻拒绝它的真正罪过。

  人们对于某些意见拒绝听取,只因他们已在自己的判断中判处了这些意见。为了更加充分地表明此种做法的危害,我认为应当把这种讨论限定在一种具体的事情上面;而我所愿意选定的又是对我最为不利的一些事情。在那些事情上,在正确性问题和功利性问题的争辩中,反对意见自由的论据都被认为是最为有力的。我姑且把所要论驳的意见定为信仰上帝和信仰彼界,或者是任何一个已得到一般公认的道德方面的教义。在这样的一个战场上要准备作战,实际上给予了非公平的敌方以极大的优势;因为他们必然要说(许多拒绝不公平的人则会在心里想):难道你还不认为这些教义足够确定,并且应受到法律保护吗?难道确信并且信仰上帝,也算是你所说的“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吗? 但是必须允许我解释:并不是确信某个教义(不管是什么教义)就叫做“冒认不可能错误性”。我所讲的冒认不可能错误性,是说自动代替他人判定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面的声音。

  这种冒认的行为,即便放在我的最严肃的信念之下,我也仍要不折不扣地对它进行非难和斥责。任何一个人,即使他对某个意见的批判非常积极有力,不仅能说出它的谬误性,还能说出它的有害后果,并且能说到它的(姑且采用我所完全鄙弃的两个词语)不敬神和不道德;但是,只要他在追求他自己的判断时,阻挡人们听到对于那个意见的辩护,就算他享有国人或时人的公众判断的支持,他也还是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即便这种冒认所针对的意见被称为“不敬神”或“不道德”,也决不能减少对冒认的反对或者认为其危险性较少,这就是有关一切其他意见的最致命的一点。正是在所谓不道德或不敬神的场合,一代人曾经犯下了可怕的错误,足以引起后代的惊诧和恐惧。在这类事情中,我们能看到历史上一些难忘的事例,当时的法律之臂竟然被用于铲除最好的人和最高尚的教义。这种铲除在对人方面获得了令人痛心的成功,而教义则被保存下来一些,被用作掩护,(仿佛讽刺似的)向那些对它们本身或其公认解释持有异议的人们进行同样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无论向人类提醒多少次都不会显得太频繁。从前,一个名叫苏格拉底(Socrates)的人,与当时的法律权威以及公众意见发生了令人难忘的冲突。他生在一个赋予个人伟大性的时代和国度里,凡是了解他也了解那个时代的人,都把他当做那个时代中最有道德的人并将其人其事在后代中传颂;而我们又知道,他是当世以后所有道德教师的领袖和原型——柏拉图(Plato)的崇高的灵示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明敏的功利主义,作为“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道德哲学和一切其他哲学的两个泉眼,都是以苏格拉底为总源的。他的声誉到了两千多年后的现在仍然不断增高,压倒其余为其祖国增光生辉的名字。这位众所公认的有史以来一切杰出思想家的宗师,经过法庭的裁判,竟被冠以不敬神和不道德之罪而被国人处死。所谓不敬神,是指控他否认国家信奉的神祇。控诉他的人直斥他根本不信仰任何神祇(参见“谢罪”篇)。所谓不道德,是根据他的教义和教导,指控他是一个“败坏青年的人”。这些诉状表明,法官的确是真诚地认定他有罪。于是,这样一个在人类中或许值得被称为“空前最好”的人,被当做罪犯处死了。

  再举另一个司法罪恶的事例,这是一千八百多年以前发生在髑髅地(Calvary)的事件。这件事,即使是继苏格拉底被处死事件之后再来提,都不显得是高峰转低。所有曾看到这个人的生活和听到他的话语的人,都在记忆上对于他的道德之崇高伟大留有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在此后的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将他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但可悲的是,他竟被当做一个亵渎神明的人,被卑劣地处死了。人们不仅误解了加惠于他们的人,而且把他误解得与他的真正为人恰恰相反,把他当做不敬神的巨怪来对待。而今天,却正是人们自己,因那样对待了他而被认为是不敬神的巨怪了。可是到了今天,那两桩令人悲痛的处分,特别是二者之中的后者,引起了人类的反感,却又使得人类对于当时那些不祥的主演者作出了极端不公允的论断。

  那些主演者,从一切方面看来,实在不是什么坏人。他们并不比普通的一般人更坏,而且有可能正相反:那个时代所拥有的和人民所能具有的宗教的、道德的和爱国的情感, 这些主演者是充分具有的,或者还多少超过了充分;他们这一类人,在包括我们自己的时代在内的任何时代里,都有一切机会可以终其一生不遭谴责而受尊重。当那位大牧师扯裂自己的袍服,发出那些在当时国人眼中足以构成最严重罪行的控词时,他的愤慨和惊惧完全可能出于真诚,正像当今那些虔诚可敬的人们在宗教情操和道德情操方面的真诚一样;而同样,在今天对他的行为感到震栗的人们,如果生活在他的时代并且身为犹太人,想必多数人也会采取像他所曾采取的行动。有些正统基督教徒总认为,投石击死第一批殉教者的人,一定是比自己坏的那些人。但他们应当记住,在那些迫害者当中,正有一个是圣保罗(Saint Paul)。

  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从陷入错误者本人的智慧和道德来衡量这个错误的感印性,这个例子可以说是最动人心弦的了。倘若曾经有一个人,既享有权力,又有理由自居为当时社会中最好和最开明的人,那无疑就只有马卡斯·奥吕亚斯大帝(Emperor Marcus Aurelius)了。作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专制君主,他在一生中不仅有最无垢的公正,而且还有最柔和的心地,而这样的心地在他所持有的斯多噶(Stoic)学派教养中是少见的。他的少数缺点都只在放纵一方面;至于他的著作,那是古代人心目中最高的道德产品,与基督的最适当的教义只有难以察见的差别,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差别。除了教条主义之外,他在一切意义上几乎比以往任何一个彰明昭著的基督徒元首更好。这样的一个基督徒,竟然迫害了基督教。他处于人类先前一切成就的顶峰,他具有开敞的、无束缚的智力,他具有的品性使他在自己的道德著作中体现了基督理想。为了承担自己的义务,他对这世界已经深深投入,可是他竟未能看到,基督教对于这世界乃是一件好事而不是一个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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