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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卜宪群

第46章 隋唐时期腐败反腐败的历史条件和反腐政策(4)

  第五节初唐至盛唐的政策与反腐态势

  贞观之治构成了南北朝时期的真正终结。长期以来积累的大量旧问题被消解,新朝的统治关系则被理顺,基础趋于牢固。在这旧死而新生的过程中,太宗身后,牵动高宗至玄宗时期政坛大局的要素有二:一是围绕武则天当权称帝而发生的激烈权力斗争和权力重组,一是整个社会开始加快了旧贵族势力的衰落和庶族地位的提升。两者的交织和互动,从根本上影响了此期的政策和反腐状态。

  高宗永徽六年(655年),武昭仪争立为后;三十五年后,武太后登基称帝,改唐为周;又十五年而被迫废周退位,其子李显复为皇帝,是为李唐中宗。这五十年中,武氏身为女人而欲牢固掌握最高权力直至身膺大宝,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位大一统专制女君,不知道要克服和排除多少艰难困苦和阻力,打击和杀戮多少李唐皇室成员及其拥戴者,寻觅和汲取多少力量的推动和催驱,培育和扶持多少亲信党羽,也不知道要对以往各种做法和制度做多少调整多少变通,才能到此地步。而其政策和策略的千头万绪中,具有纲领意义的大可以归为一条:破除各种限制放手扶植新人,大开纠察之门加强控制和监督。这一政策的内涵相当丰富,其首先当然是切合了武氏夺取和保有最高权力的需要;而其为之采取的种种措施,又在客观上冲淡或破除了那些打有明显贵族烙印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等级身份限制,使占人口最大多数的社会下层中人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政坛甚至跻身要列。参见胡如雷《论武周的社会基础》,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1期;李彦国《唐史“武周革命”试探》,载《人文杂志》1958年第1期。与此同时,当时的一系列制度调整和变通,实际上也开启了一个其意义至中晚唐和宋代而愈显的制度递嬗过程。从科举制的扩大和完善、各种使职差遣的涌现、御史台制度和监察体系的发展,到法律和礼制的有关变化,中晚唐许多作用突出的制度,基本上都以武后时期为形成关键期。因而这五十年,乃是唐代历史的一大变局和整部中古史演变的重大节点。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有云:“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另参见陈氏著《论唐代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从反腐角度来看,任职条件的放宽和各种“小人”纷纷涌入政权,势必带来一系列新的吏治问题;而大开纠察之门严厉打击不法官吏,则恰好构成了对之的救济。《新唐书》卷七十六《后妃传上》载武氏“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虽妄男子,言有所合,辄不次官之,至不称职,寻亦废诛不少纵,务取实材真贤”。同书卷一百二十四《姚崇传》载其与玄宗论定国策,第一条就是:“垂拱以来,以峻法绳下;臣愿政先仁恕,可乎?”这又说明武氏之政以“峻”著称。又《陆宣公集》卷二《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述武后时,“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得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于选士之道,岂不伤于容易哉?然而深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因而自武后执掌大权以来,一方面,贞观以来的政坛风气为之一变,贪渎现象在激烈的权力斗争和有关秩序、制度的调整间隙如草丛生,整个吏治问题重重。而另一方面,武氏又通过扩大御史台编制和权任、开辟下情上达的多种渠道、严明官吏任免和赏罚等一系列措施,以强化监控并与严刑酷法相结合,既直接打击了异己势力,又有效阻遏了正在发展的腐败贪渎势头。即便是李义府、来俊臣等佐助她夺取和巩固权位的爪牙大臣,亦皆因贪渎而被贬责甚至处死。详见《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卷一百八十六上《来俊臣传》。因而在当时,上层的权力斗争虽激烈无比,官僚的命运虽危机四伏,但吏治局面总体尚属正常,下层的统治基础仍在扩大和巩固,整个社会在继续走向繁荣。《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纪》史臣之论虽极诋武后为“奸人妒妇”,然亦赞美其“泛延谠议,时礼正人,初虽牝鸡司晨,终能复子明辟,飞语辩元忠之罪,善言慰仁傑之心,尊时宪而抑幸臣,听忠言而诛酷吏。有旨哉,有旨哉!”由此亦可看出,这五十年波谲云诡的万变之中亦有不变,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也作为太宗的崇拜者,武氏毕竟没有根本改变贞观时期以争取民心为基点的国策,其加强和巩固一己权力的过程,恰与有效扩大统治基础的过程达成了统一。正是在这个基点上,武则天堪称是唐朝诸帝中深得太宗衣钵真传的第一人,也正是其所构筑的更为广阔的统治基础和提携的大量新锐之士,准备了开元盛世的重要条件。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指出:“自武则天专政破格用人后,外廷之显贵多为以文学特见拔擢之人。而玄宗御宇,开元为极盛之世,其名臣大抵为武后所奖用者。”

  把保有和巩固一己权力的过程,纳入争取民心扩大统治基础的轨道,可以说是专制君主所能达到的至高境界。唐太宗后期对此已有所懈怠,武则天则力有未逮。其当政时期的吏治状况大逊于贞观年间,很大程度是因为其在权力源头上就面临着无时或息又无法调和的尖锐斗争,而权力斗争的压倒地位,不能不冲击基本政策的贯彻和各种制度的正常运行。从反腐大局来看,这势必从正、反两方面干扰反腐倡廉种种法律和措施的实施,特别是极易使反腐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从武则天退位到唐玄宗上台的八年过渡期中,前一阶段的权力斗争并未止息。刚刚归复了李唐天下的中宗和睿宗,仍面临着武周所培扶的李唐异己力量的挑战,身边也都有若干被武氏成功登位鼓舞起勃勃野心的女强人。所不同的是她们才略仁心远不如武后,其夺取和保有权力的过程早淡忘和背离了争取民心扩大统治基础的轨道,已堕落为赤裸裸的不义之争。参见《旧唐书》卷七《中宗纪》、《睿宗纪》,卷五十一《中宗韦庶人传》,卷一百八十三《武承嗣传》及其所附《武攸暨妻太平公主传》等。这政出多门的八年,严格说来实无政策之可言,而其最大的教训就是:权力斗争的恶性膨胀,必然导致腐败之风的恶性蔓延,外加中宗被毒死、睿宗被挟制,以及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诸人的迅即覆灭。

  正是有鉴于此,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诛杀太平公主及其党羽,一举夺取最高权力后,其防止乱局再现和巩固统治的关键一步,就是把政治拨回争取天下民心的轨道。相传为当时著名史臣吴兢编撰的《升平源》一书,记载玄宗与姚崇共论前朝弊政,确定了行仁恕、息边功、绳近佞、抑宦官、禁杂赋、清台省、礼大臣、纳谠言、省营造、戒后宫十大方略,而其要归为“致仁政”。因而玄宗开元前期励精图治的基本政策亦可以一言以蔽之:停百姓共厌之事,行天下同乐之政。这就使“开元之治”续上了太宗以来立政立事的基本精神,改变和平息了武后以来围绕皇位继承的异常局面和激烈斗争,也根本扭转了中宗、睿宗时期迅猛蔓延的腐败之势,从而在武则天时期扩大的统治基础和社会发展前提下,开创了唐朝的全盛局面,参见赵克尧、许道勋《唐玄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并参见乌廷玉《论唐玄宗和开元之治》,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袁英光、王界云《关于唐玄宗李隆基的几个问题》,载《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并且相当成功地把“民心”与“李姓”啮合到了一起。李唐王朝得以平定安史之乱并在乱后的危局中长期维持,这是重要的背景。另有两个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一是唐后期宦官擅立皇帝所遵守的唯一规则为“但是李氏子孙”,二是五代十国时期南方和北方皆出现国号为“唐”的李姓政权。

  第六节盛唐至中、晚唐的政策调整与吏治

  开元天宝之际,政策基点未变,制度更为完整,玄宗虽难免倦怠而远非昏君,吏治或有所下降而并不滑坡,世态之盛,宛如日月光华,品类之富,恰似星河灿烂。那又何以言其朝野怨嗟、政刑纰缪,腐败蔓延,以至于潜伏着安史之乱这异常的危机呢?

  此间原因,众说纷纭。参见徐连达《开元天宝时期唐由盛转衰的历史考察》,载《文汇报》1980年10月20日;乌廷玉《论唐太宗和开元之治》,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胡如雷《唐开元之治时期宰相政治探微》,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1期。从基本政策上来究其根底,有两条值得注意。

  一是社会变迁大势及其所导致的制度演化问题。初唐以来各项制度至武后时期趋于瓦解和重组,当玄宗开元之初力纠弊政,把政治拨回太宗以来的轨道后,如何适应社会变迁而调整各项制度和做法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成为新的政策重心。到开元末年,初唐奠立的行政骨架、财赋体系、军事体制均已大为变化或充实,若干领域的制度几乎已面目皆非,而仍继续处于新旧转换的错综进程之中,这就产生了复杂的用人问题、吏治问题和繁纷的矛盾关系。而安史之乱,也正是在田赋、役法、兵制、边政等制变化调整的间隙和疏失中,许多矛盾纠结缠绕于藩镇问题和蕃胡问题而酿成的重大事变。参见吴宗国《天宝之乱是由于“置相非其人”吗?》,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阎守诚《唐玄宗与开天盛世》,载《晋阳学刊》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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