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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肯到奥巴马时代》 作者:张爱民

第41章 奥巴马的荣耀 (1)

  一、世界公民

  在林肯总统逝世96年零110天后,1961年8月14日,小奥巴马在夏威夷的火奴鲁鲁降生了。1959年。夏威夷才作为美国最年轻的州正式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大家庭中来。奥巴马的母亲一家都是纯种的白人。母亲名叫斯坦利·安·邓汉姆,当时由于安的父亲求子心切,就给安取了这样一个男孩子的名字,颇有些我们中国人给女孩子起的“招弟”、“梦弟”之类名字。为此,安在上学时没少受同学的奚落。奥巴马的父亲是一名来自非洲的留学生——肯尼亚的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奥巴马的名字和他父亲一模一样。巴拉克在斯瓦西里语中是“上天福佑”之意。老奥巴马“无私地”将自己的名字全部传给儿子,足见其对小奥巴马疼爱有加。“我的父亲和我身边的人看起来完全不同——他黑得像沥青,而母亲却像牛奶一样白。”这就是奥巴马在其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对其生身父母的生动描述。

  老巴拉克生于肯尼亚,在长在阿莱格,是一个在卢奥族部落长大的孩子。老巴拉克从小就学习成绩优异。为此,奥巴马的祖父奥扬戈很是自豪,为了能让儿子受到白人那样的教育,奥扬戈特意将爱子送到离家80英里外的精英教会学校上中学。可贪玩且淘气的老巴拉克因为私自将女生带回宿舍,并到附近农场偷东西吃,被学校开除了。得知儿子被撵回家的消息,奥扬戈气得暴跳如雷,一气之下将老巴拉克送到肯尼亚海边的蒙巴萨做店员。不久后,他又辗转来到内罗毕做起了铁路售票员。这项工作虽然稳定,但老巴拉克倔强的性格让他吃尽了苦头,很快被炒了鱿鱼。之后的工作越换越糟糕,他只好做些收入低的工作维持生计。

  此时,全肯尼亚人民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追求独立、反对英国“白人统治”的独立运动。这引起了老巴拉克的极大关注,并开始参加政治集会,并曾因此遭受牢狱之灾。深受殖民压迫的肯尼亚人迫切要求获得民族独立和解放。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抗争,英勇的肯尼亚人民追求与白人享受平等权利的理想终于实现了。1963年,肯尼亚宣布脱离英国而独立。与此同时,美国国内的黑人和进步的白人正并肩作战,为包括黑人在内的所有美国人民寻求公平的权利,史称民权运动。20世纪60,70年代,国际性的民权运动方兴未艾。

  出狱后,在周围朋友的带动下,很快学完了美国大学的函授课程,并获得了夏威夷大学的录取通知书。1959年,老巴拉克成了夏威夷大学第一个非洲裔学生。在那里,老巴拉克主修计量经济学,一门用计量方法测算国家财富控制与分配的学问。大学期间,老巴拉克参与组织了夏威夷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并当选为首任主席。1960年,年仅24岁,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老巴拉克结识了他的俄语课同学安。两人很快堕入爱河。

  安是个性格文静、学习成绩非常优异的堪萨斯女孩。按着奥巴马在其自传中的说法,安一家人不远万里于1959年搬到刚刚成为美国正式州的夏威夷,是为了躲避德克萨斯社会普遍存在的种族歧视。安的父亲斯坦利所工作的家具店要求所有店员只有在下班时间才可以接待黑人或墨西哥裔顾客,以使白人和黑人的购物时间错开。这还不算,如果黑人看好了家具,想买的话,还要自己付钱找车将家具运回家。年纪尚小的安因为和一个黑人小朋友玩耍竟然遭到其他白人小朋友的围攻和嘲笑。之后不久,斯坦利就带领全家人搬到了西雅图。在那里,安完成了高中的学业,并收到了芝加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斯坦利不放心自己的宝贝女儿独自远行去求学。再后来,斯坦利一家三口又来到了夏威夷。安进入夏威夷大学主修人类学。

  奥巴马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写道,“1960年,也就是我父母结婚的那年,在半数以上的州里‘种族通婚’仍然是重罪。在南方的许多地方,仅仅因为以某种不当的方式看我母亲一眼,我父亲都可能会被吊到树上去;在北方那些最为世故的城市里,敌视和流言蜚语,可能会迫使身处我母亲类似境遇的女人去堕胎,或者至少逃到一个能够收养孩子的修道院去。所有这些情景加在一起看起来非常可怕,也极为错误。”但是,1960年,一场跨学科、跨种族的婚姻毕竟修成了正果,老巴拉克和安举行了简朴的婚礼。次年,小奥巴马呱呱坠地。

  在奥巴马两岁那年,也就是1963年,有两件事对他今后的生活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年,老巴拉克由于成绩产生出色,提前完成了夏威夷大学的所有课程,准备到哈佛大学继续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无奈哈佛大学提供的奖学金不足以支付老巴拉克一家三口的生活费,怀揣报效祖国梦想的老巴拉克不得已只好只身前往哈佛深造,将妻儿留在了夏威夷。在1963年8月28日,群众示威行动在“华盛顿工作与自由游行”(MarchonWashingtonforJobsandFreedom)的运动中,在林肯纪念馆的台阶上,金发表了“我有一个梦想”(IHaveaDream)的著名演讲。是年底,金成为《时代》杂志封面人物。

  1965年,老巴拉克从哈佛大学毕业,带着一个叫露丝的白人女子回到他的祖国肯尼亚效力。后来他与奥巴马的母亲安离婚了。奥巴马从此开始了漫长的单亲生活。1967年,安带着六岁的儿子来到印尼同她的第二任丈夫、印尼人罗洛·索托罗团聚。在那里,奥巴马度过了他的童年时光,直到10岁时同母亲返回美国定居。

  由于家境一般,奥巴马不得不在雅加达本地的小学上学。教学条件欠佳并不影响少年奥巴马树立鸿鹄之志。一年级时,他在老师的指导下写过一篇《我想当总统》的作文。后来,奥巴马在读三年级时又写了篇课后作文《我的梦:长大了想做什么》。文章中奥巴马申明自己将来的理想是成为一名总统,并想让所有人都快乐。

  不久后,安和奥巴马的继父罗洛的关系便陷入了危机。渐渐地,安对儿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由鼓励其融入印尼文化到强迫奥巴马每天凌晨四点起床,学习3个小时英语,并开始学习美国的函授课程。闲来无事时,母子俩会坐下来,安给奥巴马讲美国民权运动领袖的故事,把金博士的演讲稿读给他听,讲述黑人女英雄罗莎·帕克斯的故事,或者干脆放哈丽雅·杰克逊的讲演录音。虽然此时美国的民权运动已经明显地转入低潮,但安总是选择那些积极的、催人奋进的方面告诉年幼的小奥巴马。同时,安开始越来越多地讲述奥巴马的父亲老巴拉克的事情,提示奥巴马老巴拉克是个了不起的黑人,应该成为奥巴马学习的榜样。

  这时候,图书馆的一幅图片使奥巴马有效地心灵发生了很微妙的变化。有一次,小奥巴马在美国驻雅加达大使馆的图书馆做作业时看到一幅很奇怪的图片,一个长相和他差不多的男子却有着白人的皮肤。看完了图片旁边的文字奥巴马才搞明白,原来这是则广告,图中的男子声称自己用了一种“漂白剂”,使自己由黑人“变成”了“白人”。很多黑人看了这则广告后争相去尝试,结果不言而喻,都以失败告终。此后,小奥巴马开始以一种不同的眼光观察着他周围的世界,慢慢觉得自己从父亲老巴拉克那里遗传过来的肤色不那么招人喜欢。很多有他这样肤色的人甚至在想方设法逃避别人的略带异样的眼神。小奥巴马有些迷茫了,“我是否也该逃避呢?”

  二、梦寻自我

  1971年,10岁的奥巴马只身回到夏威夷外祖父母身边,外祖父通过“找关系”把他送进了当地最好的、早已名声在外的私立贵族学校畔拿荷学校就读。

  仗着自己独特的身世和初来乍到,小奥巴马向自己的同学们夸耀说,他的父亲是个伟大的人物,肯尼亚某部落的王子,接替爷爷成为部落的首领,而他自己则是小王子。他还赋予了“奥巴马”非常神圣的含义,是“喷火的长矛”之意。殊不知,“喷火的长矛”是肯尼亚首任总统“肯雅塔”这个名字的意思。这还不算,奥巴马还把奥林匹亚诸神的传说嫁接到他父亲的身上,甚至吹嘘得本神话还神奇。这充分说明,奥巴马幼小的心灵被强烈的自卑感充斥着,挤压着。同时,他更希望通过父辈的荣耀使自己的肤色得到周围人的认同。

  凑巧的是,这一年,老巴拉克从肯尼亚飞回夏威夷做康复治疗,并同母亲安、小奥巴马短暂相聚。期间,老巴拉克应奥巴马所在小学班级老师海弗蒂之邀到学校做了次演讲。老巴拉克以其渊博的学识、翩翩的风度、风趣幽默的语言,旁征博引,从人类的非洲起源、非洲大草原的各种野生动物、卢奥部落的农耕文化,谈到了惊心动魄的肯尼亚民族解放运动。演讲征服了在座所有的人,更让奥巴马心中父亲的模糊的、甚至有些支离破碎的形象似乎高大起来、丰满起来,也真实起来。奥巴马从内心希望父亲能时刻陪伴在自己身边。他的心底树立了一个人生目标,希望成为父亲那样的人。但是,很快地,老巴拉克又飞回了肯尼亚。这次成了奥巴马父子的永别。关于父亲形象的拼图再次变得混乱不堪了。

  这之后的几年里,奥巴马被各种不同的文化——肯尼亚、堪萨斯、印度尼西亚、夏威夷等等文化因素撕咬着、浸润着、沐浴着,洗礼着。后来,奥巴马又先后在加利福尼亚、纽约和马萨诸塞等地接受良好的大学教育。多种族、多文化的成长经历和教育背景造就了成年奥巴马与众不同的包容特性,帮助他一步步走向事业的巅峰。

  老巴拉克走后,奥巴马的外公以及外公的黑人朋友们成了奥巴马的好朋友。之中有两个黑人对奥巴马的影响很大。一个是年逾80高龄的弗兰克·马绍尔·戴维斯,另一个则是奥巴马在畔拿荷学校的同学基思。弗兰克对黑人群体有自己的独特看法。他曾写诗来热情讴歌黑人民权运动,并结交了很多对美国的虚伪民主制度持严厉批评立场的黑人。弗兰克始终认为美国现有的政府不利于黑人民权运动的开展,必须进行变革。这使奥巴马很感兴趣,并经常和弗兰克讨论自己的未来去向。但与弗兰克那个时代的黑人兄弟截然不同的是,种族问题并不是奥巴马这代黑人唯一关注的话题。

  风靡美国的篮球运动也深深吸引了奥巴马的注意力。老巴拉克送给奥巴马的圣诞礼物中有一样就是篮球。那时候,夏威夷大学篮球队黑人球员的杰出表现让奥巴马兴奋不已。他开始尝试着学习打篮球,练习非常刻苦。他的篮球教练回忆说,:“他勤学苦练,比谁都刻苦。无论是上午10点的课间休息时间还是午间休息,他都在练球。每天他都是最后一个离开训练场地。”功夫不负有心人,奥巴马很快被畔拿荷校篮球队看重,并在比赛中的远投绝技赢得了“巴利轰炸机”的美誉。在整个大学期间,哪怕是在哈佛繁忙的求学和社会交往中间,奥巴马一直没间断打球。打场篮球赛仍然是每年圣诞节奥巴马回夏威夷探亲时不可或缺的节目。篮球运动之所以使奥巴马如此热衷,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他从中找到了久违的归属感。在《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这样写到:

  “在篮球场上,我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找到了自我。正是在赛场上,我和白人朋友们打成一片,在这里黑色肌肤也不再代表着低人一等。”

  和奥巴马一样,基思对自己的黑色肌肤迷茫不已。他的身世比奥巴马还要曲折。他对白人的欺凌有一种说不出的复杂感受。受到当时民权运动领袖言论的影响,基思执拗地让认为,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决不是个案,而是一种下意识甚至有意识的群体行为。受此影响,“白人不仁不义,个个歧视黑人,黑人完全得不到平等对待,更谈不上获取什么利益”,这些想法逐渐在奥巴马的脑海中清晰明确起来。但妈妈、外公、外婆这三个和自己最亲近、和自己关系最密切的白人是“白人”吗?如果不是,那么他们又会是什么人呢?奥巴马迷惑了。

  奥巴马同母异父的妹妹,有就是安和奥巴马的印尼继父罗洛所生的女儿玛雅的回忆对此也提供了佐证。她说,“奥巴马不能接受周围人们强加给他的身份概念,这其实是在告诉他做一个黑人意味着什么。他试图在拜仁队他的身份认同和自我认同之间寻求平衡。”很少有人能体验相同这样的心路历程,因为大多数人有着较为确定的身份,并且得到周围人的广泛认同。但他少年时代较为坎坷的生活经历,父亲和父爱的生活中的缺位,以及母亲多达13个工作地点的转换,都使得奥巴马对自我身份的认定时断时续,飘忽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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