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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肯到奥巴马时代》 作者:张爱民

第46章 附录

  附录

  附录I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节录)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合众国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四条

  第一款每个州对于他州的公共法律、文件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这类法律、文件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和具有的效力。

  第二款每个州的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第五条

  国会在两院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各州三分之二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实际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效力;采用哪种[批准发生,得由国会提出建议。任何一州,不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

  第六条

  本宪法采用前订立的一切债务和承担的一切义务,对于实行本宪法的合众国邦联时期一样有效。

  本宪法和依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中有与之相抵触的内容。……

  按照原宪法的第五条、由国会提出并经各州批准、增添和修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条款

  第一条修正案

  (前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修正案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的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修正案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修正案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修正案

  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修正案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方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裁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

  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的原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修正案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有人民保留。

  第十三条修正案

  (1865年12月6日批准)

  第一款在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但作为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才惩罚除外。

  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四条修正案

  (1868年7月9日批准)

  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

  第二款(略)

  第三款(略)

  第四款(略)

  第五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十五条修正案

  (1870年2月3日批准)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第二款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附录II 参考文献

  1.托马斯·索威尔:《美国种族简史》(中译本),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约翰·霍普·富兰克林:《美国黑人史》(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3.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中译本),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彼得·G.伦斯特洛姆编:《美国法律辞典》(中译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南开大学历史系编:《美国黑人解放运动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战后美国史:1945-1986》,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富兰克林·D.罗斯福时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洪朝辉:《社会经济变迁的主题——美国现代化进程新论》,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张友伦:《当代美国社会运动和美国工人阶级》,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9.张友伦,陆镜生:《美国工人运动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0.刘绪贻等:《当代美国总统与社会》,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1.巴拉克·奥巴马:《奥巴马回忆录:我父亲的梦想》,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2.(美)戴维·奥利弗著,刘琳红译:《通向白宫之路》,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3.周光凡著:《奥巴马:我的梦》,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年4月版。

  14.(美)希瑟·莱尔·瓦格纳著,米拉译:《巴拉克·奥巴马》,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15.(美)巴拉克·奥巴马著,孟宪波译:《我们相信变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6.(美)谢尔·科恩著,刘彤等译:《跟奥巴马学演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

  17.(美)加伦·托马斯著,王一旸译:《是的,我们能》,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18.张兹暑著:《美国两党制发展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版。

  19.(美)本杰明·托马斯著,周颖如等译:《林肯传》,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5月版。

  20.常冬为编:《美国档案:影响一个国家命运的文字》(上、下),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年2月版。

  21.(美)巴拉克·奥巴马著,《无畏的希望:重申美国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2.(美)汪翔著:《奥巴马大传》,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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