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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斌-时间的玫瑰》 作者:但斌

第56节:投资札记之七:我们更应该(4)

T!xt-小说天\堂

  2007年7月23日

  物权法感怀

  上中学的时候,一位同班同学邀请我们去他家玩。到今天他的少年容颜已模糊,但他的一句话让我记忆至今。他说:他们家祖上是大地主,地主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地主--是地之主人的意思!当年我们大概十三四岁的样子。

  我祖上是浙江东阳夏程里的农民,穷得没办法,只好到上海当纺织工人,期间我爷爷得了"痨病",二十多岁就去世了,剩下我奶奶拉扯着爸爸和姑姑很艰难地生活……我***妹妹,这个时候参加了革命,加入了上海的革命组织,后来去了延安,她的命运因此而改变……而我们家也因此有了转机,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爸爸和姑姑进城当了工人。

  在我的祖上很艰难生活的时候,我太太的祖上却在很优裕地生活着。我想,如果没有这场彻底的革命,中国还是一个乡绅社会,我会有机会和我的太太结婚吗?这一切缘于什么?真的是缘于彻彻底底的土地革命吗?!

  还小的时候,跳皮筋的女孩子们会边唱边跳"周扒皮,二十一,半夜三更来偷鸡……",而我们的语文课本中也有对这些地之主人--"半夜鸡叫"、大地主刘文彩等人卑劣行为的描述。怀着这些朴素的阶级感情,当年我们这些懵懵懂懂的孩子,曾对我们大院里的"地主婆"展开过斗争,砸她家的玻璃,用弹弓打她,她的先生是原国民党军少将、一位技术官员,她的孩子受到了我们严重的孤立和欺侮……

  曾经的岁月仿佛历历在目,但今天我也像大多数同龄人一样,靠着国家的发展与自身的努力和奋斗成了有产阶级,如何让我们的财富得以保护,让我们辛勤劳动的成果不被巧取豪夺?如何翻开中国历史上崭新的一页,不再重复像翻烙饼一样,用改朝换代方式,不断用血腥暴力手段重新分配财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在许多国家是一件非常普通,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在中国这却是需要走很久的路才能决定,今天物权法的审议,只是表明中国将迈出真正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一步。而它可能不只是关系到一天、一年或一个时代,而是关系到我们和子孙永久的福祉。

  2007年3与11日

  物权法之于农民

  物权法的出台对在城市中拥有房产的家庭来说,真的应该庆祝一下。物权法中特别强调了对"对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原有的工厂地皮40~50年、居住用建筑物保障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被删除,允许永久使用,对于房产拥有者来说应该是喜讯,这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法,没有了期限,我们的房子才真正能属于我们自己。这有利于民众通过房子和土地涵养自己的财富。

  不过,在喜悦的同时,也有一种忧虑:如果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允许流转、进而允许买卖,对于失地的农民,可能在未来面临窘境。从投资的角度,土地在全世界范围展现的规律是能抵御通胀,特别是在核心城市的近郊地区更是如此。对农民来说,持有土地和宅基地,就像持有最优质的蓝筹股一样,长期来看靠它是有可能变得非常富有,就像深圳城中村的许多村民一样。由于知识、远见和财力的不同,像某些人,完全可以靠收购某些只图眼前利益的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而变成非常富有的人。时代变迁,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将是我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好在《物权法》中对此也有警觉: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反复研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不过最后通过的物权法,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会留下隐患?

  当然,从纯粹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在能充分表达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自由买卖土地和房屋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最大的集约化。虽说当一个人遭遇经济上的困境时,选择卖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最终有可能形成不安定因素。但当农民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城市和小城镇生活,造成农村闲置土地和房产越来越多时也会影响城市化进程。还有就是农业的机械化与规模化,其本身也需要土地有一个集约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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