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离开的999天》 作者:宋初锦
第三章 如果有爱,不如忘记
成年后,我们总自觉透彻地认为:爱情不过是人生的调味品,没什么大不了。可真遇见了爱情,我们却连在理智和情感中找平衡都学不会。
仔细想来,竟还不如那些唾弃在嘴边的LOLI,她们的爱情或许幼稚盲目,但至少不夹虚伪。
那些以爱为天,整日YY,并无限仇恨作业考试的日子,不管几世代出生的人,大多都经历过。只是大部分人在长大后,选择性地遗忘了那些不愿回首的时光,只余下了自己想要的记忆。
——by郝仁日记
我不是足够淡定的人,每次交完样稿后都无心工作,在家当猪,狂吃狂睡。直到签约的结果下来,我才能安了心地继续动作。
婉婉相当了解我的烂脾气,每次都会比别家编辑要求的字数少上三分之一,通常在我整出够交给别家的样稿时,她那里的结果也已经下来了,省了我不少事儿,也不耽误我的工作进度。
可是,近来这招似乎不怎么好用。
我的效率高得自己都害怕,每天都以一万二的定案稿速前进,估计稍微修改修改,三天内就可以交稿到别家公司了。
婉婉知道后又是激动又是伤感:“郝郝,你终于长大了T0T,光看易笙那个半兽人随便发个情,也能产生如此惊人的效果,姐姐甚感欣慰!不过……稿子还是再帮我留几天吧,你要真的憋不住了,就去看看电影泡泡帅哥,再不然赶潮玩个一夜情也行,姐姐会给你付套套钱的!”
她连伤感中都无限精明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我,我转头看着墙头耷拉着脑袋的气球,小小地贪心了下:“好啊!不过我想要欧美限量版的特殊尺寸,吹着带劲儿,放着也好看。”
婉婉连连点头,还很牛气地承诺:“万一到时你效率回不来,我会带上春药皮鞭,拴着易大爷到你面前,让你使劲儿地碰撞灵感!”她盘算着,“下个月把成稿交了的话,正好可以赶上C市的书展!”
我闻言忙找了个借口挂机,可满脑子还是易笙被捆绑成各种姿势的香艳画面,鼻子酸酸麻麻的,很是危机。
听说女人三十如狼,四十如虎,我算算日子发现自己和狼的距离真的不甚遥远,再加上自己多年来清心寡欲又与兽为邻,定是格外的欲求不满。只是再这样下去,不久我就可以再次转型,改写色情小说了!
想起近来盛行到各个角落的和谐风,我几乎可以瞧见自己被列进各大出版社的黑名单,然后在嗖嗖的冷风中穿着破布衣服,可怜巴巴地对着垃圾桶里的半个馒头流口水。
我打了个哆嗦,提着包包落荒而逃。
没想到,才一出门,我就撞上了易笙,真正的撞——我的铁头正好顶到了他略嫌单薄的胸口,愣是让身高183cm,体重70kg的他结结实实往后退了一步,还狼狈地差点儿跌下楼去。
他对此很是诧异,然而我想他更诧异的,是我那两管顺势而出的鼻血。
“看什么看!没见过白血病患者啊!”我羞窘地捂着鼻子,很没出息地垂着脑袋不敢看他——要知道他的西装革履对此刻的我而言,简直形同虚设!我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易笙的目光在我身上四下灼着,好一会儿,才听到他的声音:“是见过得白血病的,可没见过得了白血病还能晒得这样黑的!”
我嘴角一抽,内心无比怨恨自己懒得擦防晒霜的坚强惰性:“我特立独行,我珍贵稀有!”
易笙倒是爽快,立刻拿出手机拨出一个号。我还没反应过来,就听得自己的手机欢畅地喊着:“哎呦我的妈,债主又上门啊那个债主又上门!”
靠!他什么意思,当我接听不免费还是怎么的?我怒瞪着他,火大地接起电话:“你神经病啊,有钱没地方去不会存我卡里啊!”
易笙却一本正经地好像在谈生意,态度自然,吐字清晰:“抱歉,请问这里是S市东区动物园么?我在XX小区XX栋502发现奇珍异兽一匹,特来报备,奖金请投往卡号110119114,谢谢。”
我承认他本事——我现在很想吐血。
我很遗憾自己嘴里没能含上一口红酒,不然,我可以毁掉他这身显然比Wang更价值不菲的行头。可惜早在一周前,我就喝尽了家中的红酒。
我自暴自弃地想:这下好了,至少我现在有目的地了。
我是该去一趟超市,为截稿期的闭关做好准备。我不觉得自己有毅力再和KFC和必胜客的宅急便的众多员工再相约一遍。我怕他们会以为我想调戏他们,报警抓我。
我一直有被害妄想。
下楼的时候,我听到易笙琅琅的声音从身后传来,在楼道里悠悠转转:“去哪儿?我开车送你。”
这家伙居然先我一步买了车!我一阵愤愤,嫉妒得咬牙切齿。
他见我没什么反应,又补上一句:“现在是下班高峰期。”
我很现实地立马投降!回头,却看到他的脸上带着淡淡的笑,仿若白莲初绽,温润如美玉。
我顿时安静下来,在反应过来前,已听到嘴里吐出了一句:“好。”
宝马730Li,看到易笙的爱车时我微微惊讶,复而又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若非开着这种车,顶级美女又怎会在半夜三点还跟着他来这边小坐。
我很感兴趣地东摸摸,西碰碰,对这款五年内绝无希望购买的车子很是喜欢。
这些年,我赚得不少,我娘是个牛人,我那点儿小小的收入在她的运作下,总能变成让人错愕不已的庞大数字。
尽管如此,我还是没什么积蓄,旅游是一种至奢华的享受,如同名车。
我既然选择了前者,所以只能在后者面前默默败退。
易笙倒也不阻拦我,只是俯身为我绑好安全带。这在国内显得有些多余的行为,他却做得非常熟练,且在动作之余,还保持着相当的距离。十足的绅士。
英俊、多金、体贴,上进,软硬件乍看之下都很完美,莫怪愿为他前赴后继的MM数之不尽。
我想他应该也常常这样的“为美眉服务”,于是原本那一点受宠若惊自然而然地淡了下去:“谢了。”
易笙愣了一下,依然挂着浅浅的笑,笑得我全身发毛,几欲跳车:“三年不见,你倒是礼貌了不少。”
我撇撇嘴,懒得搭话。他倒也没再糗我,安安分分地开他车。
车内,是那百年不曾换过的老歌《爱我,你怕了么》,姜育恒和李翊君正声嘶力竭地反复唱着悲情伤爱。我看着窗外风景倒退如流,熟悉的,陌生的,如同一幅流动的屏幕。
易笙偶尔会说些什么,一如既往的不很多话,也一如既往的诙谐幽默。
他说那栋多年都只有地基的商贸大楼在什么时候被哪个公司买下,终于脱离残废一族,可惜却给整成了个猫头鹰的样儿,晚上看去比半残更诡异;
他说那座粉色的小洋楼其实就是原本的F大宿舍,结果改建的也只有外表,里头是破得更甚从前,被拐进去的兄弟个个伤感不已,直说内里太爷们儿,扭曲了性别大同的时代风潮,他们真诚希望学校能让他们屋一娘到底;
他还说我们门口那条从初中时就一直在修的路,去年终于消停了。
我听了很是唏嘘,又忍不住哈哈大笑,可喉咙里却不知怎么的,有些酸意:原来,这个城市在我漂流在外的999天里,竟变了那么多。
没有什么停留在原地。
这个道理其实我早已知道,只是那么多年来,始终都不想承认罢了。
我真是个傻瓜。
我看着后视镜中的自己,嘲讽地笑。
还好,超市不远,我很感激。
易笙在我推开车门时,倏然握住了我的手腕。他力气很大,捏得我有些疼。
我挣脱不开,满心气恼,回头狠狠瞪他:“干嘛?”
他眼睛眨也不眨地看着我,突然一个使力,将我拽了过去。我一时没有准备,整个人撞进了他的怀里。
Oh,mygosh!我的鼻子啊,它今天的命怎么就这么苦呢!我痛得差点飙泪。
可为了面子,我楞是扭过了脸去,谁想却正好被他抱了个满怀。
他的胸贴着我的背,一片冰凉,如同被他紧紧握着的手。
那一刻,我有一种心都可以结冰的错觉,可我的身体却还微微的颤着,软弱而无能。
我甚至不知道,这样颤抖着的究竟是他,还是我。
我只能感受着他埋进我肩后的脑袋,轻轻扑出几乎可以灼伤我皮肤的热气,那样伤感又仿若激动地反复喃喃:“郝郝,你回来了,你到底还是回来了……”
我咬着唇,闭起眼睑关住了正不断上涌的泪水。
我不明白,事到如今,他又为何要对我这样亲昵。
是啊,我回来了。在我回来之前,我在世界各地,在天涯海角,足足等了他999天之久。从最初的满怀期望,等到了满心不安,然后忐忑难眠。
可即使如此,我还是自欺欺人地告诉自己:总有一天,我深爱的他会捧着我最爱的向日葵,突然出现在我的眼前,带着温柔的笑容,对我张开双臂。
可最后的最后,我却只等到威灵顿山的一场大雨。
那个时候,在我的身边只有Wang和三年前也曾遇见过的那对小情侣。
当时那么羡慕我们的女孩,现在已在自己的无名指上带了一枚Tiffany的白金戒指,不顶值钱,可她幸福的笑容却胜过了卡地亚里最炫目的钻。
而我呢?
我只有一脸的苍白,和一张即将返程的单人机票。
我其实真的很想开口问他:当我在世界各地思念你的时候,你又在这里拥抱着哪一位绝色丽人?
可是,我终究还是没能问出口。
我很懒,不喜欢自己打理头发,所以在本市最昂贵的发廊办了卡,每周去三次,很是规律。
我每次去都固定地找他们店里的一个男孩洗头按摩,他性格开朗,手法不错,像个可爱的小弟弟。所以,我总是找他。
他为此亦很骄傲,告诉我大家都很羡慕他,因为我非常好说话,也很擅于聊天。
我笑笑,尽管知道个中的真实性有待考证,虚荣心还是稍稍膨胀了些,于是平日也会对爱去同家发廊的朋友推荐他。
可是后来有一回,我因太过忙碌,有近一周时间没去管理头发,发质油腻,打结得更是厉害。他整整折腾了四十分钟,我心里本很感激,没想到他却突然对边上那个洗头工傲气无比地说:“看这头发脏的,还打成了一团饼子,搞了我快一个小时!啧,我看啊,这头发也就只有我能弄了!”
他的嗓门还不很小声,边上的客人还有其他的洗头工都偷偷转头看我。我当时很是羞窘,只能在心底庆幸自己不是容易脸红的人,因为在场知道我是他老客的不止一两个。
我虽然恼怒至极,但当会儿却什么也没说,更没有责骂或者怪罪什么。我只是不想让自己变得更加难堪。可是,他显然不知道。
从那以后,我还是一周三次去同一家店打理头发。但是,却不再找他。
他好几次发短信给我,我只在偶尔有空时,才意兴阑珊顾左右而言他的回上两句。
他待我其实挺不错,服务了我整整一年半,我也一直很喜欢他的服务,技术比后来碰上的大多数洗头工都娴熟。尽管如此,我还是没再找他。
有些话是不能说的,一旦说了,就再无回头的可能。我尚是如此,比我更好面子的易笙,又怎会例外?我不想和他连偶尔问候一下的朋友也做不成。
我实在很没出息,即使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还是不想再一次和他陌路而行。
我和易笙相识已有9165个日子,我们曾那么亲密地分享着彼此的所有。
我们在青春懵懂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彼此相爱又相互伤害。我们都以为自己那时太过青涩,可为什么直到今天,已届奔三的我们还能这样的以泪为刃?
我仰头望着云里若隐若现的红日,将眼眶里的眼泪倒回心里:“哥,你知道么?我们在塔斯马尼亚遇到过的那对小情侣订婚了……”
他喃喃地说着:“这样很好,幸福很好。”
“是么?你也这么觉得啊……”我依然望着略显浑浊的天空,不知所谓地应着。
我没有告诉他,我在墨尔本机场拿到的报纸上,头版头条登着一条让我全身发冷的新闻:昨日傍晚,一架私人飞机于失控,迫降在塔斯马尼亚首府霍巴特的XX公路上,一辆过路旅行车遭到波及,三名乘客一死两伤。
当年那个幼稚地整天吃易笙醋的大男孩,为了保护自己的爱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他紧紧抱在怀里的女孩,只有手臂上带着些擦伤。
可是,我想,那个女孩的心底一定会有一个永远都无法愈合的伤口,即使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结痂,也会在望见蓝天白云时,隐隐作痛。
我想,我也会一直记得那个叫Vivian的女孩,和那个叫Jason的男孩。
他们总爱手牵着手,踏浪而行。
他们每天至少要和对方说三次:我爱你。
那个叫叫Jason的男孩曾当着我和易笙的面,在那个叫Vivian的女孩的额头落下了誓约的吻。他说:“我会保护你一辈子。”
他到底没有食言。
虽然他的一生,竟只有短短的22年。
我仰着脖子,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很好地抬着头,可眼角还是滚下了热烫的泪水。
电视剧什么的,果然都是骗人的……
三年前,我第一次望见了塔斯马尼亚的天空,却为了一个恶俗至极的理由——相恋三年、论及婚嫁的男友结婚了,而新娘不是我。
那个名叫沈葵的家伙宁愿选择一个没有感情基础的相亲对象,也不愿和我试着携手。
他说:“郝郝,你就只有长相温柔。”
他说:“你是一个最好的红粉知己,也是一个可爱的女友,但一定不会是个好老婆。”
所以,他不是赌气,只是自认为太了解我,并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作为人妻的可行性。
我呸!
看着沈葵寄来的喜帖,印着他和他那位相亲对眼的女孩,头抵着头仿佛恋爱多年,深情不悔的模样。我承认自己很没风度,我气得脑袋冒烟,在心里用满清十大酷刑将他反复蹂躏!
我不是全世界最后一个知道他要结婚的笨蛋,但在我知道有这个婚礼的时候,我却还顶着他女友的身份,并在前一晚还欢欢喜喜地和他约会看电影。就是这一点,让我气得几乎没了理智!
我毫不犹豫地电话了连续加班多日的婉婉,不顾她有气无力的应声,很是暴躁地把事情的经过,用几乎咒骂的口气毫无逻辑地说了又说!
婉婉在电话那端耐心地听着,直至我发泄到一个段落,才用同样愤慨的语气吼道:“沈葵,沈葵,肾亏?我靠,这名字!人如全名果然不可尽信,我看这家伙亏的不只是肾,还亏心亏德!”
我用力点头,百分百赞同,那家伙何止亏心亏德,他根本就没有人性!
我正以为自己找到了同仁,打算狠狠地一吐苦水,可婉婉接下来的话让我立刻有了挂机的打算:“MD,猪脑连挑个时间都不会!郝郝,我知道你心痛难以抑制,不过请一定记得——你下周得交稿了!我这里档期都排好了,你可千万别再给我拖了!”
这盆当头淋下的冷水,让我顿时冷静了许多。
我无奈地打开电脑,对着满屏震动的QQ,烦得要命。
我从来不避讳自己和沈葵谈恋爱的事儿,自然和他有了很多共同的朋友,现在他们收到了喜帖,却发现新娘如此陌生,当然都问上了门来。
我一肚子的窝火,可真放到了对话框上,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说自己的失败么?居然识人不清,还引狼入室!
我憋着气,关了Q还拔了网线,对着电脑瞪了老半天,却什么都没做。
事实上,我只要一想到自己居然和这么一个无耻烂人浓情蜜意了整整三年,就恨不得跳下黄浦江以示教训。但我更怕那个假情假意的王八羔子会自作多情地以为,我是难以为他忘情,才选择以身殉情,那定会让我死不瞑目!
所以最后,我只是撕烂了那张红帖,并毫不犹豫地将碎屑全部送进了垃圾桶。整日与小说为伍,我自然不难想到狗血剧中的一些经典情节,多半和我有相同境遇的倒霉女主,基本上都会找上一个更有身价的男人,将自己打扮得无比炫目,然后像只骄傲的孔雀般,为了最后的尊严不顾一切。
我身边不是没有那样的男人,易笙的身影在我脑海里至少回旋了三天。
在气急之时,我也不是没有考虑过这个方法,可回头看看自个儿的银行账户,我就怎么也下不了那个手——我舍不得贡献好百块的礼金,去换取同情或幸灾乐祸的目光,我更害怕那个自我感觉良好的男人,会用假惺惺的表情让我吃不下饭,白白浪费我投资的饭钱!
这等伤钱又伤身的蠢事,我素来都是拒绝的。
看,我其实很擅长理财,怎么会不适合当老婆?我在盥洗室对着镜中的自己,笑得讥讽。
沈葵结婚那天,我醒得特别早,愣是赶在了太阳上山前。
我睁着眼睛瞪着天花板整整三十分钟,反复翻了不知道几个身,都没能安慰地睡上一个回笼觉,只能认命地起来开机干活,免得失恋还失业。
可我对着电脑墨迹了将近十个小时,居然都没能完成一副草图。这之余效率向来低下的我,也是非常罕有的事。
我万分无奈地瞄了眼日历上的红圈圈,截稿期果然就在三天后。可我现在仅有的灵感就是能极其生动地想象描绘出婉婉那张喷火的大嘴,和她颇具特色的狰狞咆哮:“郝!慢!你要再敢拖稿的话,就滚回家吃自己去!”
我下意识地打了过哆嗦。我当然不叫郝慢,我有个特别厚道特别适合我人品的名字——我叫郝仁。
婉婉之所以会叫我郝慢,是因为太清楚我这人有多犯贱,不强迫不成仁,非要逼着才会好好干活,可我依然每回都拖稿,如此这般,雷打不动。
为此,她几番建议我干脆改名为郝慢,至少加强了人如其名的真实性。所以只要婉婉童鞋河东吼出那个代号,那必然是我的受死之日。
我很汗颜,可干我们这行,灵感等于生命。
我只能自欺欺人地逃离电脑,冲到隔壁把刚出差回来正补眠的易笙从美梦中狠狠踹了起来:“哥,天黑了,起床了!”
易笙揉着眼睛看了眼窗外,果然有些昏暗,于是卷着被子又倒了下去:“夜黑风高都是贼,起床不如睡大觉。”
我咬牙切齿,终于下了血本:“哥,上凯悦!我请客!”
我们在五星级饭店昂贵的西餐厅里吃得昏天暗地,易笙一边打着哈欠,一边往嘴里塞东西,还要分神听我咒骂前男友,顺便陪我一起鄙视这个连扫地大妈能说出一口流利英语的高级餐厅。
我们从五点半开场一直吃到十点半关门,才捧着几乎撑裂的肚子,扶着墙跌跌撞撞地爬出饭店。
我粗鲁地打着饱嗝,打着、打着就打出了眼泪,再忍不住地揪着易笙的前襟,一遍遍地反复问他:“我有那么差么?就因为我不爱做家务又是自由职业,我就连结婚的资格都没了么?”
我真的很受打击,我一直以为自己做得还算不错,虽然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因为够勤奋,收入也还算丰厚。在这个毕业等于失业的时代,我完全有自我感觉良好的资格。
我替自己买很多保险,相信可以老来无忧。我也请得起钟点工,我对自己的生活很负责。
可我也还记得在男人堆里战无不胜的老妈说过的话:“这实心眼的傻丫头,你懂个P啊?男人根本不需要老婆赚太多,有个稳定工作就好,赚太多了还伤他面子呢!再说了,时代再怎么新,女人一样得做家务,男女平等TMD就是个口号!”
我娘说得彪悍无比,但看着我的眼里,却满是担心:“郝郝啊,你这样的天真,以后该怎么办?我真怕你被男人给骗了去!”
我哼着鼻子不以为意,心底却还真有那么点儿没底,但那时到底太年轻,气盛得不甘认同我妈的理论。
我希望自己能事业爱情两成,我爱的人能认同我的生活方式,我一直不以为自己那样是贪心的表现。我只是有些急切地想要证明些什么,所以遇到沈葵后,我很快就沦陷了。
我是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认识沈葵的,那天出门前之前,我正好和易笙不太愉快地吵了一架,悲愤地觉得全世界的帅哥都TMD是猪哥,长得好看就自以为了不起。所以我那晚特别的愤世嫉俗,一直闷头猛吃,化悲愤为食欲。
至于长得干干净净颇有些帅气还很能掌握场内气氛的沈葵则是除了寿星之外,晚会的另一个焦点。我其实是不太待见这样的人的,没事儿你抢什么风头?要当主角不会自己开个Party啊?
如果是易笙的话,就算他长得再这么不可放过,也会在别人的Party上有所收敛,用安静自持掩盖自身的妖孽,绝不会挡着朋友的光芒。
我撇撇嘴,鄙视自己:才刚吵完架,我居然就在心里表扬他!这没出息的!
我心里正郁闷,对碰巧撞到我的沈葵多少有些不礼貌。
他虽然略有些诧异,倒还算有气量,对我着实谈不上善意的目光,只是报以宽厚的一笑,还亲自递纸巾给我:“对不起,是我没有注意。”
这倒令我稍微有些惊讶,随即从八卦的朋友口中得知他是我们系的直属学长,大我们三届,今年刚刚毕业,找到了一份非常令人心动的好工作。这次的Party主办人是我们院学生会的副主席,借着由头就把他请来了,好让大家分享下他的成功经验。
呃,难怪他会成为众星捧月的焦点!我有些汗颜,那孩子本是多无辜一路人,不,一焦点甲啊!
虽然我当天的态度着实不佳,但可能沈葵肾亏多了,有点儿小M体质,居然在事后公然声称对我印象颇佳,硬是为我招揽了一片嫉妒的目光。
这之后,他还不温不火地对我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求。那时追我的人其实也不算少,可能因为理工院校女生着实珍贵,我虽算不得什么绝色佳人,但起码也是人模人样,又多多少少从我美艳的母亲那里继承了些什么,于是有了那么点儿小特色,就招人待见了。
追的人多了,一般的追求方式通常是没办法打动我的,而且我原本就对浓情烈爱之类的感情没什么兴趣,甚至觉得那种会去疯爱的人,多半都有点儿神经质。
我还念高中的时候,有个低年级的学弟号称对我一见钟情、二见倾心,特地写了封血书给我表达爱意,可当时我除了觉得他脑子有病外,根本毫无感觉。
沈葵却是有点儿手段的。他曲线救国式的泡妞手法非常合宜,既不唐突也不冒进,有种捏蛇七寸、恰到好处的感觉,教你拒绝不得,等反应过来,已不知道跟他走到哪儿了。
可即使回过了神,我也不会觉得后悔,因为沈葵很能把握气氛,几次下来就把我的脾气把握得恰到好处,这或许也是后来他会那样自以为是的依据吧。
总之,不知不觉的,我就和他在一起了,还理所当然地成了大家公认的一对儿。
回头想想,自己也觉得晕眩,我们到底是打什么时候开始的?
可不管怎么说,沈葵当时的绅士风度确实打动了我。
之后,我又犯了所有恋爱中的女人都会犯的错——轻信了他的甜言蜜语。
我是真的以为,沈葵认同我似乎有些另类的生活方式,我甚至天真地以为他就是我坑里应该呆的那根萝卜。
我以为,他会是我的救赎。
我甚至在某天某夜,酒醉得厉害的时候,哭着笑着扯着易笙的衣襟问他:“为什么不是你?为什么那个人不是你呢?”
我不记得他的回答,但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定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和沈葵交往。
我把他当作自己未来的另一半,和包括易笙在内的所有男性,都开始保持一定的男女界限。我对沈葵的在意全世界都看的出来,我甚至为了他再度走进往日走避的厨房,洗手作羹汤。
可是,我还来不及告诉他,现在我可以煲很香的鱼翅汤,还能做好吃的糖醋里脊,他就用一枚红色炸弹炸裂了我整个世界。
原来,我所以为的这一切,不过是应了心理学所说的泰坦尼克效应。
这世界荒唐的,简直可笑。
我骂骂咧咧,自尊心被伤得体无完肤。
易笙在边上看着我哭看着我骂,很久之后,才风马牛不相及地说了句:“郝郝,要不要和我去旅游?”
夜色中,他的眸子熠熠生辉。
我找不到拒绝的声音。
于是,我跟着易笙从北半球一路颠到了南极边,中途转了两趟机。
我吐得天昏地暗,脑袋空空,还很浪漫满屋地吐了邻座一身污秽。当然,我的隔壁不是RAIN,而是近来总因为我的失态而变得很倒霉的易笙。
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我晕得完全听不见,只隐隐约约地觉得自己被锁在一个略嫌单薄的怀抱里,不很温暖,但还算安心。
飞机在空中持续飞行了十几个小时,我难过得要命,但更让我难以面对的是自己居然这样眷恋着他的怀抱。隐隐约约的,我似乎还听见自己含含糊糊地问他:“哥,我们当初到底是为什么分的手?”
当年,我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还青春岁月情感懵懂时期,扭扭捏捏地谈了一场纯纯又蠢蠢的恋爱。
我记得那时大家都还小,身上没什么钱,情人节也只能手牵着手,在街上蹭点肉麻兮兮的粉红气息,还自以为浪漫得好不开心;
我也还记得自己会为了给他准备一份惊喜,几天几夜不睡觉地织围巾;
而他,会为了给我买一条现在看来并不那么贵的施华洛世奇水晶项链,吃上好两个月的泡面。
原来,我们也是有过浪漫的。
可是,为什么我却记不得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分的手?
记忆只停留在遥远的日子里,两个青涩的大孩子面对面地僵立着,我流泪满面,他紧抿着唇,瑟瑟的秋风在我们身边冷冷地跳着舞。
易笙到底有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也不清楚,我只能感觉到他轻轻抚着我的额,一遍一遍,直到我陷入一片朦胧的黑暗,昏昏沉沉得到达了我们的目的地——世界之南。
塔斯马尼亚,一个只要伸出手,就仿佛能触摸到天空的不可思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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