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示志稿,体裁简贵,法律森严,而殷殷辱赐下询,惟恐有辜盛意,则仅就鄙衷所见,约举一二,以备采菲,然亦未必是也。盖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书,固可不论,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正宗。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与纂辑之史,途径不一。著作之史,宋人以还,绝不多见。
而纂辑之史,则以博雅为事,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错综排比,整炼而有剪裁,斯为美也。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旧闻》,所谓纂辑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佯;如取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并无自己一语之证,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似非义例。
又世纪遗漏过多,于本地沿革之见于史志者,尚未采备,其余亦似少头绪,此门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学校,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颁于令典,本不须载;今载之,又不注出于《会典》,而注出于旧志,似亦失其本原。又诗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别为文征。今仿《旧闻》之例,载于本门之下,则亦宜画一其例。按《旧闻》无论诗文,概为低格分载。今但于山川门中,全篇录诗,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多删节而不列正文,恐简要虽得,而未能包举也。
又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今职官选举,仍散著如花名簿,名虽为表,而实非表。户籍之表善矣,然注图甲姓氏可也。今有注入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覈核。
艺文之例,经、史、子、集无不当收。其著书之人,不尽出于文苑。今裁文苑之传而入艺文,谓仿《书录解题》。其实刘向《七略别录》,未尝不表其人,略同传体。然班氏撰入《汉。艺文志》,则各自为传,而于《艺文》目下,但注有传二字,乃为得体。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
以上诸条,极知瞽蒙之见,无当采择。且不自揣,而为出位之谋,是以琐屑不敢渎陈;然既承询及,不敢不举其大略也。
【 译文】
承蒙给我看县志稿,结构简要可贵,规则严整,却恳切地不耻下问,我惟恐辜负盛情,就只是依着我鄙陋的心中所想到的,大略举出一二,以备采取拙见,但是未必正确。大概方志的弊病有很久了,流俗杂乱繁多的书,本来可以不谈论。而留意修饰润色,求得能够成一家,就往往有这样的。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笔记小说家之书,史学家之书,只有史学家是得到那正宗。而史学家又有著作之史和纂辑之史,途径不相同。著作之史,宋人以来,绝不多见。而纂辑之史,就把广博优雅当作职责,把每个字必定有根据当作趋向,错综排比,整齐洗练而有剪裁,这是美好的。
现在送来的县志稿大抵仿照朱彝尊《 日下旧闻》 ,是所说的纂辑之史的优秀者,而运用它似乎没有能使体例整齐一致。以前周书昌和李南涧合修《 历城县志》 ,没有一个字不写明来历。其中古书、旧志有明文的,固然注明原书名目;即使新收的事,没有书可注,如果是从官府文书采取的,就注明“某房案卷”字样;如果是采取呈送的传、状,就注明“家传”、“呈状”字样;其中有从口述得到的,就注明“某人口述”字样。这是表明全书并没有自己一句话的验证,是确实仿照《 旧闻》 而整齐一致了。县志中有的注“新增”二字,有的不加注,似乎没有体例。
又世纪门遗漏过多,对于本地沿革见于史书的,尚未收集完备,其余也似乎少头绪,这一门似乎还不可以用。至于城市门中的学校部分,记录乐章及先贤先儒的配享位置,这是普天之下所共同的,在法令里颁布,本来不需要记载;现在记载了,又不注出于《 会典》 ,而注出于旧县志,也似乎失掉根源。又诗文收人志,本来应当斟酌,我的意思因此想要另外设立文征。现在仿照《 旧闻》 的体例,记载在本门之下,那么也应当使体例整齐一致。考察《 旧闻》 无论诗文,一概是低格分开记载。现在只是在山川门中全篇录诗,而各门有应收人的传、墓志、记叙文,大多加以删节而不列全文,恐怕简要虽然做到了,却没有能做到包容。
又表的体裁,纵横相交,经纬配合,用来清楚眉目,节省篇幅,意图极好。现在职官、选举部分,仍然分散如同花名册,名称虽然是表,而实际不是表。户籍表编得好了,但是注保甲、姓氏就可以了,现在有注人名的,不知道指的是什么人,似乎应当核实。
艺文部分的体例,经史子集,没有不应当收的。那些著书的人,不完全出于文苑。现在裁减文苑的传而列人艺文部分,说是仿照.《 书录解题》 。实际上刘向《 七略别录》 未尝不表明著者,和传体大致相同。但是班氏编写进《 汉书• 艺文志》 ,就各自作传,而在《 艺文志》 书目下,只注“有传”两个字,实在是得体。现在又不免反客为主了。
以上诸条,非常知道是愚昧的见解,不适合选取,况且不自己估量而作超越本分的谋划,所以琐碎的东西不敢轻慢地陈述。但是已经承蒙询问到,不敢不举出概要来。
文史通义而纂辑之史,则以博雅为事,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错综排比,整炼而有剪裁,斯为美也。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旧闻》,所谓纂辑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佯;如取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并无自己一语之证,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似非义例。
又世纪遗漏过多,于本地沿革之见于史志者,尚未采备,其余亦似少头绪,此门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学校,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颁于令典,本不须载;今载之,又不注出于《会典》,而注出于旧志,似亦失其本原。又诗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别为文征。今仿《旧闻》之例,载于本门之下,则亦宜画一其例。按《旧闻》无论诗文,概为低格分载。今但于山川门中,全篇录诗,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多删节而不列正文,恐简要虽得,而未能包举也。
又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今职官选举,仍散著如花名簿,名虽为表,而实非表。户籍之表善矣,然注图甲姓氏可也。今有注入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覈核。
艺文之例,经、史、子、集无不当收。其著书之人,不尽出于文苑。今裁文苑之传而入艺文,谓仿《书录解题》。其实刘向《七略别录》,未尝不表其人,略同传体。然班氏撰入《汉。艺文志》,则各自为传,而于《艺文》目下,但注有传二字,乃为得体。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
以上诸条,极知瞽蒙之见,无当采择。且不自揣,而为出位之谋,是以琐屑不敢渎陈;然既承询及,不敢不举其大略也。
【 译文】
承蒙给我看县志稿,结构简要可贵,规则严整,却恳切地不耻下问,我惟恐辜负盛情,就只是依着我鄙陋的心中所想到的,大略举出一二,以备采取拙见,但是未必正确。大概方志的弊病有很久了,流俗杂乱繁多的书,本来可以不谈论。而留意修饰润色,求得能够成一家,就往往有这样的。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笔记小说家之书,史学家之书,只有史学家是得到那正宗。而史学家又有著作之史和纂辑之史,途径不相同。著作之史,宋人以来,绝不多见。而纂辑之史,就把广博优雅当作职责,把每个字必定有根据当作趋向,错综排比,整齐洗练而有剪裁,这是美好的。
现在送来的县志稿大抵仿照朱彝尊《 日下旧闻》 ,是所说的纂辑之史的优秀者,而运用它似乎没有能使体例整齐一致。以前周书昌和李南涧合修《 历城县志》 ,没有一个字不写明来历。其中古书、旧志有明文的,固然注明原书名目;即使新收的事,没有书可注,如果是从官府文书采取的,就注明“某房案卷”字样;如果是采取呈送的传、状,就注明“家传”、“呈状”字样;其中有从口述得到的,就注明“某人口述”字样。这是表明全书并没有自己一句话的验证,是确实仿照《 旧闻》 而整齐一致了。县志中有的注“新增”二字,有的不加注,似乎没有体例。
又世纪门遗漏过多,对于本地沿革见于史书的,尚未收集完备,其余也似乎少头绪,这一门似乎还不可以用。至于城市门中的学校部分,记录乐章及先贤先儒的配享位置,这是普天之下所共同的,在法令里颁布,本来不需要记载;现在记载了,又不注出于《 会典》 ,而注出于旧县志,也似乎失掉根源。又诗文收人志,本来应当斟酌,我的意思因此想要另外设立文征。现在仿照《 旧闻》 的体例,记载在本门之下,那么也应当使体例整齐一致。考察《 旧闻》 无论诗文,一概是低格分开记载。现在只是在山川门中全篇录诗,而各门有应收人的传、墓志、记叙文,大多加以删节而不列全文,恐怕简要虽然做到了,却没有能做到包容。
又表的体裁,纵横相交,经纬配合,用来清楚眉目,节省篇幅,意图极好。现在职官、选举部分,仍然分散如同花名册,名称虽然是表,而实际不是表。户籍表编得好了,但是注保甲、姓氏就可以了,现在有注人名的,不知道指的是什么人,似乎应当核实。
艺文部分的体例,经史子集,没有不应当收的。那些著书的人,不完全出于文苑。现在裁减文苑的传而列人艺文部分,说是仿照.《 书录解题》 。实际上刘向《 七略别录》 未尝不表明著者,和传体大致相同。但是班氏编写进《 汉书• 艺文志》 ,就各自作传,而在《 艺文志》 书目下,只注“有传”两个字,实在是得体。现在又不免反客为主了。
以上诸条,非常知道是愚昧的见解,不适合选取,况且不自己估量而作超越本分的谋划,所以琐碎的东西不敢轻慢地陈述。但是已经承蒙询问到,不敢不举出概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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