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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价值(下)》 作者:弗冯维塞尔

第三卷 第十二章资本的生产力

由于土地是永久不灭的,它应该年复一年地继续不断生产出它在一年中所生产的收益,这是无可奇怪的事情。因而如果我们把继续不断发生的收益叫做“租金”,那么,土地的租金就用不着特别说明了。人类劳动也是永久性收益的来源这一事实与此极为类似。就一个健康的人来说,经过休息和复原的间歇之后,便经常更新着劳动力。反之,居然发现那些或快或慢地耗费在生产服务之中的土壤的不耐久的能力和一切可移动的生产手段,如原料、辅助材料、用具、工具、机器、建筑物以及其他生产器材和厂房,也都是永久性收益——即经常更新的收益,虽然它们的第一批生产要素可能老早就被用光了——的来源,那却是很奇怪的事情。这给我们直接带来经济理论上的一个最重要而又最困难的问题,也就是说,带来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怎样来说明资本产生净收益这一事实。一切资本所直接产生的仅是一种总收益,也就是,通过母资本的减少来换得的收益,这个总收益可以作为净收益来源的条件,是很容易系统阐述的。在总收益里一定找得到新生产出的被耗费掉的资本,此外还一定有某种剩余。

这笔剩余就是净收益,也就是可以永久地取得和消费、而又不使母资本减少的收益。现在如果追问一下,这个条件究竟实现了没有;我们首先看到,这个条件确是跟资本的性质相容的。如果,一方面,资本是不耐久的,那另一方面,它又是可以再生产的。它一方面为生产服务,另一方面又在生产中被生产出来。然而,它被生产出来的数量,从它本身被生产出来的数量,是否足以完全补偿被耗费掉的资本并且此外还剩下一笔剩余呢?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还想先作一个形式上的观察。生产总收益的资本单凭这一理由就可以无疑问地把它叫做包括必须在手边为劳动者随时准备好的生活资料。这些是生产的条件,却不是生产的原因。这里只有劳动者才是原因。这一点同我们先前在本书第三卷第三章里所论述的并不矛盾。劳动者把自己的力量用在那上面的事物和维持劳动者力量的事物,这二者对于生产收益有着完全不同的关系。前者对收益有直接的影响;而后者只是通过劳动力——后者必须首先把自己变成劳动力的一部分——的媒介来影响收益。如果我们想把后者当作生产手段,那只有把劳动者看作后者的第一产品才行(参阅第五卷第七章,关于劳动的“生产成本”的讨论)。至于有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的概念,我和扎克斯的意见(特别是他在第324页的提法)完全一致,虽然同他不一样的,我是从企业者资本的这一部分来说明利息的发生。刚好在这几页送去付印之前,门格尔的《关于资本的理论》一文在康拉德的《年鉴》上发表了。在这篇论文中,他用生动的语调为资本的通俗概念辩护而反对资本的科学概念,并且把通俗概念解释为包括所有那些依货币存在或者用货币计算的营利经济的母财富,而不同营利手段的技术性质。事实关于这一点,参阅门格尔前引书,第39页。

上,营利手段是用货币来计算的这一情况对营利手段的估价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性。撇开形式不论,用货币计算意味着:第一,准确地计算;第二,参照交换和交换所创造的一切交换财物的单位来计算。我们也是完全根据这两点假定来考虑估价的,虽则我们用国家经济的内部财物交换来代替私人之间的交换。我们所推论的自然定律,只适用于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下的大规模工业。“生产财物”。这种资本确实在生产着;它们使自己从财物的一种未制成形式变成一种制成形式,或变成一种接近制成的形式。不过,还是只有当资本生产净收益的时候,才把它说成是能生产的更恰当。我们就单是按这个意义来理解“资本的生产力”。正象庞巴维克所指出过的,生产力可以是物质的生产力,也可以是价值的生产力。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记住这个区别。物质生产力存在于形成总收益的财物数量大于被消耗了的资本财物数量的场合;在前面推论总收益和净收益概念的时候,我们所假定的就是这种物质生产力。价值生产力则存在于总收益的价值大于已被耗费掉的资本价值的场台。我们理论的任务最终是要证实资本的价值生产力;但是为了这个目的,必须首先证实资本的物质生产力,把它作为前者所依靠的支柱。

价值生产力预先假定资本的价值已经决定,但是,只有当解答了物质收益怎样归属问题的时候才能决定资本的价值,因为资本的价值是以归属于它的收益份额为基础的。正象必须首先确定了地租才能够计算出任何土地的价值一样,也正象通常必须认识归属的规则才能决定生产财物的价值一样,我们也必须首先解决归属于资本的收益之后,才能研究资本的价值问题。依照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段,我们只须研究其中资本的物质生产力问题。毫无疑问,所有三项生产要素,上地、资本和劳动,合在一起的收益,大得足以补偿已被耗费掉的资本,并产生净收益。这是众所周知的经济事实,是象世上有财物这样一个事物或生产这样一个事物那样,丝毫也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当然,一个生产企业有时也可能不成功,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确实也有许多企业并未提供任何有用的产品。但是这些都是例外。合乎规则的是获得净收益——的确,所获得的净收益是如此之巨,以至不仅千百万的人类生命能够赖以维持,而且资本也能够从剩余中间不断积累起来。因此,剩下要问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究竟能不能把这个无疑问的净收益的一个份额归属于资本要素。但是也不能把这个问题提得太严重。为什么单单不应该把这样的份额归属于资本呢?一旦了解和承认了资本是生产的经济要素之一,生产收益就是归给它以及其他要素的(见本书第三卷第三章),那也就了解和承认,生产收益首先体现于其中的那个净收益中的一个份额按理是属于资本的。我们是不是要假定,资本始终只能生产多少总比补偿它本身更少一些的东西呢?显然这是一种武断的假定。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要假定,不管生产的成就可能怎样不同,资本都只能补偿它本身的损失呢?很清楚这个假定也同样是武断的。谁要是否认归给资本的净收益,谁就得先否认资本有任何收益。要是我再提出关于资本确是占有生产净收益中的一个份额的任何正式证明,那恐怕就太重复了。我将满足于列举一两种情况,这些情况用极为清楚的形式表明把净收益归给资本的必要性。读者可以拿马歇尔的《原理》第563页的话跟这一点比较。马歇尔说:“在考虑几项生产要素的需求时,凡是资本把劳动排挤出去的场合,例如,象机器代替了迄今由人类劳动来完成的工作的场合——这是一种在共产主义国家里比在今天社会里丝毫也不罕见的事情——至少必须把原先归属于劳动的同等收益归给资本或机器。但是,这种收益原是一个净收益,因此,必须也把一个净收益归给资本或机器。要是机器只能再生产出它本身在使用过程中被磨损掉的物质,那机器反而不如人类劳动有效率,那它就根本没有能力来代替人类劳动了。但是究竟为什么象这样的机器应该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资本在归属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呢?有什么经验能说明这一点呢?依照级差归属的普遍定律,每种形式的质量较好的具体资本,都有一个比归属于质量较差的具体资本更高的收益归属于它,这个收益又是用使用这种质量较好的资本所带来的生产成果的增加量来计算的。要是我们把生产和生产成果当作一个整体来看,由于所考虑的只有净收益,因此证明,比较资本质量的时候,必须以净收益作为归属的标准。谁要是按照他从中看到的资本对生产净收益的影响的大小来使用资本,谁就会把资本使用得很好;谁要是不这样做,就会把它使用得很坏。在这一点上,普遍的见解现在是统一的,在共产主义国家里也将如此。但是,我们所指的普遍见解,并不是公众对于理论问题的未经训练的判断,而是经验的成熟表现。可以看到:对各项生产要素的最终需求要依靠和它们一起努力生产共同产品的其他要素的合作,或者,更广泛地说,对各项要素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其他要素的供给的制约。”——英译本编者注参阅本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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